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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车频修要退换,无重大质量瑕疵法院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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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6-24 11:16:27 作者:寿晓婷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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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爱车没多久就出现故障,频频维修养护,更换零件,为此,车主把汽车销售商告上法院,要求更换所购车辆并赔偿损失。近日,法院驳回了该车主的诉讼请求。 家住昆山的张某于2003年5月26日在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雪铁龙汽车一辆。新车到手,张某是喜不自禁,对宝贝汽车是爱护有加。可是车子开了没多久,张某就觉得这汽车有些小毛病,2003年6月19日张某把车开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结果发现汽车发电机存在问题,由于张某的车还在保修期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当即帮他免费更换了发电机。一开始张某觉得这只是小问题,而且销售商的服务态度令人颇为满意就没太在意,可没想到此后因为这车,张某开始频繁的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打起交道。2003年7月张某的车更换了雪种、9月更换了冷泵和干燥饼、10月更换组合开关、2004年5月更换出风口一只、11月更换右出风口一只及汽车保养、2005年1月张某的车在做昆山做汽车保养时,又发现安全气囊指示灯亮,只能于1月7日、12日再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检查维修、26日又至苏州雪铁龙4S店检查维修,最后这汽车安全气囊的指示灯还是存在问题。 2005年3月,张某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不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有他们的解释,他们认为张某的车子并不存在重大的质量瑕疵,他车上更换的零件是汽车保养过程中免费更换的,而汽车安全气囊指示灯的问题是由于张某自行在车内铺设地板不当所致,该故障可以排除。因此,张某要求更换新车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鉴于张某多次从昆山赶往苏州来回修车,愿补偿其汽油费、车辆通行费损失1800元。 由于张某并没有证据证明汽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因此法庭上,法官特意询问张某是否要申请司法鉴定,但张某对此表示了拒绝。 法院认为,张某所购汽车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其应合理选择救济措施,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己按照东风雪铁龙保养手册载明的质量担保规定履行了自已的义务。现张某不能提供汽车存在重大质量缺陷,且不能修复的证据,又拒绝质量鉴定,故其请求更换所购车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因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张某予以修理造成其回来车旅费用及租车损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予赔偿。虽张某仅提供了价值1380元的车旅费用损失凭证,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认愿补偿其车旅费损失1800元。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更换所购车辆的诉讼请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因修车造成车旅费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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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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