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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先保护现场还是先救人?

http://www.dffy.com 2005-7-6 10:05:39 作者:华建文 学军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发生交通事故后,人们应该先保护现场,还是抢救伤者的生命呢﹖蒋先生就因为及时去抢救伤者,而没有很好地保护现场,导致保险公司拒绝对蒋先生做出赔偿。7月5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作出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蒋先生5万元。
    蒋先生家住吴中区,2004年2月9日上午5点50分,蒋先生从家中往苏州城里去办事。途经木渎镇的时候,将正好出来晨练的78岁的江大爷撞倒,当场导致江大爷头部严重受伤,昏倒在路中央。由于当时是冬季的早晨,木渎镇上根本没有出租车,蒋先生报警后警车救护车还没有赶到。看着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老人,为了及时救助伤者,蒋先生当即就用自己的事故车辆将伤者急送到木渎人民医院救助,但由于医院条件有限,马上又转送至苏大附二院抢救治疗,蒋先生当场支付了1万元的住院费。
    事后吴中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为该事故无现场,认定蒋先生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江大爷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终因年事已高,经过如此大的撞击后,很难恢复,最终医治无效而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蒋先生赔偿了13.5万余元。
    蒋先生的这辆车曾经购买过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此拿着调解书找到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却告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蒋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并未保护现场造成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对损失扩大部分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无奈之下,蒋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保险金9万元。7月5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5万元进行赔偿。
    法官建议,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司机应该在出事的地点用工具留下记号,画清伤者倒地位置和汽车最终停下的位置,以便交警部门做出处理。这样就既达到了救人的目的,又起到了保护现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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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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