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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吸入毒气 职工索要赔偿

http://www.dffy.com 2005-8-1 9:10:09 作者:张留兵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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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许在苏州虎丘区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上班不久后身上的免疫系统就遭到了严重破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她怀疑自己的病可能是吸入了公司的有毒气体。为此她把公司告上了法庭,7月29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解决了此案。
  小许在诉状中称,她于2000年6月8日在公司上班期间呼吸到丙烯有毒气体,致使身体免疫系统遭到严重破坏。2004年2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她终止了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告上法庭,要求维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复印材料费、继续治疗费合计4万元,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而小许所在的公司却认为,公司和小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4年2月20日终止,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许终止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小许诉称的病症与其在2000年6月8日上班时间的中毒事件无关。经过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两次鉴定,小许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小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了此案,小许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2月20日终止,公司支付小许生活费4000元,并帮助小许交纳一年的社会保险金,同时一次性支付小许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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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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