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老婆卖房丈夫称不知 |
|
| http://www.dffy.com 2005-8-12 21:32:07 作者:钱军 刘春华 华锦彬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从本案的情况看,两被告并无可信证据表明夫妻关系不正常,而一方又在外出时与家庭长期失去通讯联系,且从合同签定到原告入住讼争房屋达6个月之久,应认定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邵某售房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而,两被告在原告履行全部房款,理应协助原告过户。 笔者在审判一线采访时了解到,自从去年房价猛升后,类似本案的情况有上升的势头,希望有关人员应本着诚信原则处理相关纠纷,不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作者单位:226600 江苏省海安县法院 )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钱军 刘春华 华锦彬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表见代理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