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案例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少林功夫”遭遇人身损害之痛

http://www.dffy.com 2005-8-18 10:33:17 作者:木尔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一个打工仔为了应聘娱乐城的保安,谎称自己在少林寺学过功夫,随之与公司的一名保安试起了拳脚,谁知被对方失手打成重伤。对方被判徒刑,而这个打工仔为了自己的二次治疗费用又走上了维权之路……
        谎称少林功夫 比试拳脚受伤
  范晓林家住连云港市灌南县新集乡兴庄村,2004年4月只身来到苏州,希望能够在这个“人间天堂”找份工作,但由于学历不高又没有什么技术,很久都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一天,同乡小李听另一个同乡说一家娱乐城即将开张,正在招聘保安,便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小范。正巧小李也想去应聘服务员,小范便托了小李认识的那个人带他们一起去应聘。
  这家娱乐城名叫拉斯维加斯娱乐总汇, 4月19日下午1点多,小范和小李跟着介绍人兴冲冲地赶到地处苏州闹市区的观前街,在邵磨针巷找到了这家娱乐城。
  介绍人将小范带到了三楼包厢,介绍人指着小范对包厢里一个高个子男子说“这个男的是来应聘保安的”,随后又向小范介绍“这就是娱乐城的保安队长”,然后便走了。保安队长又把小范带到了四楼北侧的一间办公室,对一个负责人模样的人说:“这人是来应聘保安的,李总看一下吧!”李总(后来小范得知他是娱乐城的助理经理)看着小范的身体皱了一下眉,问道:“你当过兵没有?”小范如实回答:“没有。”李总就说:“我们这里保安都招满了。”
  见状,小范硬着头皮说道:“我在少林寺学过3年功夫,打过几场比赛,在深圳的夜总会我做过保安的。”听到小范这么说,李总把保安队长拉到一边:“要不要找个人试试,就找个和他身材差不多的。”接着两人把小范带到了南侧的平台上。
  在这个水泥浇铸的平台上,有一圈白色的排气管,排气管中间是一个二十几平方的空地,有四、五个人正在练习队列。保安队长叫出了其中个子最矮的那个,让他跟小范比试一下,保安队长又对两人说:“我当裁判,你们点到为止。”
  小范与对方较量起来,两人你一拳我一拳像模像样地打着。但看得出,小范绝不是对方的对手,在对方凌厉的攻势下,才过了二三分钟便无还手之力了。这时小范发现拳击手套似乎破了,刚想侧身跟“裁判”讲,就感觉脸上重重地挨了一拳,本能地向后退了几步,被排风管绊住,仰面栽倒在地,一下子不省人世。
  小李不知何时也来到了天台,看见这一幕忙冲了过去,想扶起小范。与小范对打的那个保安与同事也上前帮忙。大家把小范扶到了一间办公室,让他在沙发上躺下。此时的小范已经神智不清了,并不时呕吐。李总见此情景给了小李500元,让小李送小范上医院,医生初步检查伤势很严重,颅内出血。随后,小范又被转到了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天,医院对小范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术。
        失手致人重伤 想溜终获徒刑
  小李的同乡得知此事,报了警。4月22日,苏州市平江公安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将与小范对打的那名保安刑事拘留。经查此人名叫张彪,4月28日张彪被取保候审。
  2004年8月9日,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指控张彪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调查时发现张彪有前科,法院宣布休庭。
  休庭一个星期后,张彪所在的娱乐城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张彪在开庭后第五天没向公司请假便不知去向,次日公司也联系不上他,据其同乡讲他回老家打工去了。
  法院查明,2000年7月,张彪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还不到五年,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张彪可能认为自己的前科被法院发现了,会被认定是“累犯”,所以一逃了之(实际上,张彪此次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由于张彪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苏州市,2004年12月9日,法院作出了逮捕决定,公安部门于2005年的2月23日将张彪缉拿归案。同年3月2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张彪一拳击中被害人范晓林脸部,致范晓林在后退时绊倒受伤,经诊断,范晓林的伤情为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骨骨折,经鉴定,系人体重伤。
  法院最终认定,张彪受部门指派在与被害人范晓林比试过程中,过失致被害人范晓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彪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彪没有上诉。
        状告招聘单位 终获3万赔偿
  就在法院对张彪过失致人重伤一案进行审理的同时,小范正在医院进行着治疗。娱乐城为小范支付了第一次治疗的费用。然而在事情发生十一个月后,小范还是将娱乐城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第二次手术治疗费30000元;给付误工费9000元、差旅费(交通费)2000元、医药费65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此,娱乐城辩称:本案侵权人为张彪,范晓林不应仅将我公司列为被告。另外,范晓林与张彪是私自到天台上切磋,张彪行为非职位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出于人道,愿意给予范晓林部分经济补助等。同时提出,本案应追加张彪为被告,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4月4日、6月6日、7月28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4月20日,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范晓林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术,同年5月24日其好转出院,在出院医嘱中注明6个月后行颅骨修补术。在范晓林第一次手术治疗期间,被告承担了医疗、护理、营养费用约40000元。2004年11月5日,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书一份,明确:原告右颞硬膜外血肿术后,颅骨缺损,现可行颅骨修补术,约需资金25000-30000元。之后范晓林要求被告支付上述等相关费用遭拒绝,遂诉讼来院。在审理中,范晓林申请对误工费进行法医鉴定,后又撤回鉴定申请,并提出对被告支付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撤回,今后另行主张。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范晓林在被告处应聘保安过程中,被被告指派的保安人员张彪过失致成重伤,而张彪的上述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张彪所在单位即被告拉斯维加斯娱乐有限公司对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提出张彪行为非职位行为,因对张彪“履行职务行为”这一事实法院生效判决已予以认定,故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范围及数额,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第二次手术治疗费,属于后续治疗费,虽该笔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但根据医院证明该笔费用必然发生,其数额为25000-30000元,根据原告目前经济状况难以自行垫付该笔费用,而二次手术必须进行,鉴于上述情况,对该笔费用可由被告先行赔偿原告,数额按医院证明定为30000元,待二次手术后原、被告可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交通费,根据原告及陪护人员因就医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计算,现酌情认定为1200元。
  法院最终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审判决:娱乐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范晓林第二次手术治疗费30000元、交通费12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查看木尔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人身损害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徐融

相关文章

 

· 骑摩托车落桥跌入河中死亡 承建单位与交通局连带赔偿 (2008-7-12 9:33:12)
· 桥头坎“惹出”的人命官司 (2008-6-10 21:05:11)
· 城乡之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何适用 (2008-6-4 18:26:36)
· 实习女生自告奋勇翻窗致残 个人学校单位分担赔偿责任 (2008-5-30 18:34:32)
· 醉酒猝死引发纠纷 死者家属获赔十万 (2008-5-29 19:18:36)
· 交通肇事方已全额赔偿 医院无需双重赔偿 (2008-5-16 10:28:18)
· 给邻居桃树枝头喷洒除草剂 七旬老人被“毒”进医院 (2008-4-14 16:21:04)
· 路面膨胀骑车摔伤 修路村委会给予补偿 (2008-4-10 7:43:33)


上一篇:车毁人亡祸起石子占道 (2005-8-18 10:29:36)
下一篇:离奇车祸:双方均无过错老太却死了 (2005-8-18 10:35:1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