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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浴后更衣竟遭一男子闯入

http://www.dffy.com 2005-9-1 9:47:58 作者:李自庆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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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四女生,在一家浴室洗完澡后刚走进更衣室,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了进来并向她靠近,赤身裸体的女生吓得不知所措。事后,受惊吓的女生将浴室及那名男子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61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昨日,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案件,浴室自愿补偿女生2000元。
  今年1月22日下午,时年22岁的南京某高校大四女生娅妮,来到城北较简陋的曹后旅社浴室洗澡。可就在她洗完澡,走进更衣室准备穿衣服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了进来,赤身裸体面对闯进来的男子,娅妮惊呆了,幸好浴室的一名女服务员进入更衣室,硬是将那名男子推了出去,并随后报警。
  经警方查实,这名擅闯女更衣室的男子名叫王山,今年42岁,浦口区人。在派出所里,他是这样陈述的:“当天中午,我和舅舅一起喝了点酒,下午2点多钟来到曹后旅社浴室洗澡,由于进男更衣室必须经过女更衣室门前,当我走到女更衣室门前时,就鬼使神差地拉开了门帘,见仅有一个漂亮女孩赤身裸体地站在里面,我就进去了,可我没碰到她的身体……”根据王山的陈述,警方认定他是故意闯入女更衣室,故对他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受到惊吓的娅妮事后总感到精力难以集中,身体隐私被暴露的阴影一直困扰着她,原本在实习单位表现不错,但此次事件后办事常常出错,为此,她到医院看了心理医生。娅妮越想越窝火,于是她便找到浴室讨说法,但浴室没有给她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娅妮一纸诉状将王山及曹后旅社告上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却无法找到王山的下落,经公告送达后仍未出庭,也没提交书面答辩。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娅妮认为,王山闯进女更衣室,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使原告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应承担责任。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浴室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防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损害也包括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因此,曹后旅社也应承担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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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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