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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气用事酿惨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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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9-1 9:52:51 作者:陆驰 来源:江苏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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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口舌之争,一方却伺机报复。被追打少年走投无路拔刀将追打者刺成植物人。经南通市两级法院审理,刺人少年构成防卫过当,综合各方情节,法院认为社会危害不大,遂于日前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终审判决。 小镇血案 少年刺倒袭击者 大岛国际大酒店是海门市三星镇最大的星级宾馆。2005年1月17日夜半时分,该宾馆桑拿浴部员工阿荣下班后,独自回不远处的宿舍。刚走了一段路,在一个灯光昏暗处,突然在他身后窜出三条人影。当他还没有反应过来的片刻,突遭一顿拳打脚踢,倒在地上的阿荣一时无以招架。出于一种本能反应,阿荣在挣脱了袭击后,拔腿而逃,但袭击者却紧追不舍。黑暗中,他在拼命地逃。可还是被袭击者追上了,情急之中,阿荣掏出了钥匙圈上的水果刀。就在来人狠扑上来的一瞬间,那水果刀便盲目地向扑来的人影刺去。只听得被刺者“嗯”的一声便蹲了下来,双手紧捂胸口。随即又上来的那个人影正准备扑向阿荣,却一下子看到了阿荣手里的那把寒光闪闪的刀子,便转身拔腿而逃,那个挨刀子的叫阿庆,蹲在地上不断地发出呻吟,他的同伴闻讯赶来,只见阿庆的胸口在冒血,几个人便拦了辆的士,将他急送医院。 甘做打手 50元浴资酿悲剧 阿荣是宾馆桑拿部的修脚工。一日,和他同在一起打工的晓亚向他借拔火罐,却遭到了拒绝。从此,晓亚便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那天,他叫来了同乡好友李双,要他物色几个弟兄“修理修理”那个不识好歹的修脚工阿荣。 受了好友的委托,李双很仗义,当下便应允下了。几天后,李双果然领来了三个“弟兄”和晓亚见面。几个人凑在一起后,晓亚开始面授机宜,李双请来的那三个弟兄当即表示:“就在今晚动手。”说着便悄悄地塞给了李双50元钱。 按照事先的约定,他们三人先洗澡,然后在包房里玩。等到12点阿荣下班后,在其回宿舍的途中,对其实行袭击。在将近12点时,李双已约好了楼上包房里的阿庆等三人,在宾馆大厅等候。当他看到阿荣从店里走出来时,便向三人指认了他们今晚应该袭击的对象。三人领悟后,便立即付之行动,紧随阿荣,伺机动手。于是便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挨了刀的阿庆被送往医院后,胸口仍流血不止。医生给予创口处理及止血等处置后,进行CT检查。约一小时许,阿庆便神志不清,呼之不应。继而又出现呼吸不规则趋于停止状态,脉搏也停止了,遂立即送手术室行急诊剖胸探查术。经法医检验:伤者右胸部第5肋骨与锁骨中线内侧检见1.3厘米的条形创口一道,造成动脉断裂。就是这一刀,阿庆成了一个植物人。 防卫过当 从轻处理 2005年5月11日,海门市法院公开审理阿荣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案。 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基本一致。在法律的适用上,阿荣的辩护人提出了两点意见:阿荣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其犯罪时未满18岁,建议法官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面对着庄严的法庭,稚气未脱的阿庆在作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我感到万分的痛苦和后悔……当时,他们几人对我穷追猛打,拳打脚踢。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是在我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别无选择。但我根本不想要伤害任何人。由于他们来势相当凶猛,在慌乱中我随手刺了一下,没想到会酿成这个结局…… 已成了植物人的阿庆当然无法知道眼前的这一切。本案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是由被害人阿庆的父亲代理的。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阿荣当即拿出数万元作为赔偿款。 最后,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荣在遭到三人殴打时拔出水果刀还击,致阿庆重伤,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阿荣认罪态度较好,并就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与其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且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随身携带水果刀,在遭到踢打后,即拔出水果刀还击,主观上具有明确的伤害故意,且伤害后果比较严重,故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为过失致人重伤,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此,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合议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阿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阿荣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所定罪名有误,被告人的行为应定过失伤害罪。南通市中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阿荣犯故意伤害罪,定性准确,应予支持。鉴于上诉人阿荣犯罪时不满18岁,认罪态度好,并就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遂撤销了一审的判决,作出了“免予刑事处分”的终审判决,阿荣被当庭释放。 法官点评: 阿荣的一刀造成了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但为何要轻判,究其主要原因是因有“防卫过当”这一情节。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性。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的行为,这是它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其次,防卫过当必须要以正当防卫作为前提,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处。防卫正当的成立,也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只是因为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合法变为非法。就本案,被告人阿荣遭到阿庆等三人的追打,是属于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阿荣为了摆脱追打,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对方,其行为属于“防卫性”,但纵观全案,阿荣虽然遭受三人的追打,但这三人身上都没有利器,不足以对阿荣构成生命威胁。而阿荣却以刀刺,故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显然符合防卫过当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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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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