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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遭车祸 肇事车主担责任

http://www.dffy.com 2005-9-5 18:23:07 作者:刘秋苏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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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学生在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正在行驶的大货车撞伤后,因肇事车主拒绝赔偿,女学生遂付诸于法律。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肇事车主承担70%的责任,给付女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款8.4万余元。
  去年9月23日晚9时许, 16岁的女学生杜春梅骑自行车途经丰县会堂东侧路口。她由南向北骑车过公路,不料被正在由东向西高速行驶中的一辆大货车撞击致伤。当晚杜春梅被送至丰县人民医院急救治疗,经诊断为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右颞骨骨折、右侧第9肋骨及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等,随即施行血肿清除手术。之后又先后转至骨科、脑外科住院,动了3次手术,住院217天。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前涛违反交通安全规章驾驶车辆撞伤杜春梅,侵害了其身体健康,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70%);对事故的发生杜春梅自身亦有一定过错,应予减轻孙前涛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孙前涛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付杜春梅医疗费58940.86元、护理费8910.07元、伙食补助费2734.20元、再次手术取内固定的医疗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84085.13元。

  (作者单位:221700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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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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