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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父送命引发索赔案

http://www.dffy.com 2005-9-20 10:08:49 作者:周馨 储晓惠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子女关心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儿子因为救父心切、反而枉送自己性命的情形似乎并不多见。近日,宜兴法院受理并审结了这起看似寻常实际并不寻常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祸从天降
  小李来自安徽的一个偏僻农村,今年31岁,中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家中有着勤劳善良的父母、温柔贤惠的妻子,还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里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逢年过节看着别人衣锦还乡地回家,小李不由感觉羡慕不已。为了改善家里的经济条件,和家人再三商议,小李决定带着妻儿到外面打工。经亲戚介绍,小李在宜兴的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日子渐渐地安定下来。
  生活条件好转后,孝顺的小李想到了年迈的父母在老家无人照顾,于是,又把父母也接到了打工的地方。2005年3月29日,小李因事和父亲老李一起外出,途经104国道准备由东向西横过公路。当两人走到公路中心双实线时,国道上来往车辆突然多了起来,小李站在公路中心线上左右环顾等待着过公路的时机,可老李却不顾快速穿梭的车辆,继续由东向西走着,当行至西侧行车道时,被一摩托车撞倒。发现父亲被撞倒后,小李忘了此时自己正站在车辆如梭的公路上,不顾一切地冲向出事地点,而此时一辆货车奔驰而来,小李不幸被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与车主张某负同等责任。
              索赔不成
  事故发生后,小李的妻子悲痛欲绝,尤其得知事故的原因之后,更觉得对老李无法谅解。而老年丧子的痛苦、媳妇的不谅解、孙子的寻父哭声更让老李揪心。为了孙子将来的生活有个着落,老李开始着手向肇事车主索赔。而车主张某却觉得很冤枉,因为是小李突然跑进行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却要自己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可是看到小李一家的窘境后,张某表示,愿意根据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自己的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事故责任由自己赔偿。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张某所驾车辆投保的并非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而是商业保险,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计算保险金,况且张某有超载行为,属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赔偿陷入僵局,赔偿款也迟迟无法到位。
              对簿公堂
  2000年5月,老李抱着不谙世事的孙子,手执一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张某与保险公司诉至宜兴法院。鉴于老李一家的经济条件,法院不仅对诉讼费用全部予以缓交,并且及时为其联系了法律援助。庭审中,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为老李一家出庭进行诉讼,目不识丁的老李也生平第一次坐在了原告席上。整个庭审过程,老李只讲了一句话:″我快进棺材了,为什么死的不是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李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保的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虽然是商业保险,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专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应视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无条件地向原告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张某进行有责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00元,张某赔偿原告4569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和陈某即时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当老李接过法官手中的赔偿款时,老泪纵横,这是儿子死后老李第一次哭,压抑了几个月的痛苦第一次得到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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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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