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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所有权岂能妨碍通行权

http://www.dffy.com 2005-9-27 9:42:33 作者:赵晖 顾海斌 来源:江苏法制报

    绿  


  张家港市一市民以夹弄归其所有为由,拒绝邻居通行,被邻居告上法庭。9月26日,张家港法院判决该市民败诉。
  王某、夏某各自拥有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街道恬庄中街55号、49号房产,房产均朝北向,并相互毗邻,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夹弄,由北入口,南面通至王某所有的房屋中后排小屋。根据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表标明,该夹弄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2003年3月,夏某以此为由,将夹弄锁住,并堆放建筑垃圾,不让王某通行。王某认为夹弄是到其后排小屋的必经通道,夏某封锁夹弄,致使其只得在前排房屋上凿墙洞进出后屋,妨碍其通行,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王某、夏某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虽然双方毗邻的夹弄土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但该夹弄为王某进入其后排小屋的直接通道。夏某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妨碍王某在此夹弄的通行权。法院判决夏某应当对双方毗邻内垃圾予以清除,进行合理整治,以达到通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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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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