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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画像和老边饺子馆的历史有什么关系

http://www.dffy.com 2005-12-16 19:54:24 作者:游锦锋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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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12月9日7版《老子已同意儿子再诉不予支持》一文中,法院认为"画册的编辑是原告的父亲,因此可认定边家后人同意使用照片",并且以"老边饺子馆使用边福及边德贵的画像、照片的目的是介绍老边饺子的历史及两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具有营利目的"为理由判决老边饺子馆不构成侵权。我认为法院的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原告的父亲作为《老边饺子一百七十年》画册的编辑,即使在画册中使用了边家饺子创始人的照片,也只能认定边家后人同意在画册中使用这些照片,而法院据此认定边家后人同意在饺子馆里使用这些照片明显缺乏依据。

  其次,法院认为边家饺子馆使用创始人的画像及照片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老边饺子的历史及两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具有营利目的。这种观点也有待商榷。要说介绍历史,最直接的莫过于使用文字,创始人的画像、照片对于介绍老边饺子的历史及两人的地位和作用有何用处?创始的年代和发展过程对老边饺子的历史可能是有意义的,创始人的相貌和饺子的历史有什么联系?同样的,说使用创始人的画像、照片是为了体现两人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很牵强的,介绍两个人对老边饺子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哪些贡献可以体现两人的地位和作用,两个人的相貌和他们的地位和作用有什么关系?

  最后,法院认为使用画像及照片不具有营利目的也难令人信服。老边饺子馆作为一个经营企业,在自己的营业场所使用别人的画像、照片,即使无法直接达到营利的效果,从客观上也达到了宣传自己的目的,这种使用当然是出于营利的目的。所以,我认为法院的事实认定及判决理由都是占不住脚的。

  (作者单位: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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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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