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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受伤落下性功能伤残 法院酌情判赔抚慰金三万

http://www.dffy.com 2006-11-29 7:52:44 作者:孙兴旺 陈怀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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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男子受雇从事建筑施工,不幸被浇注不牢、突然坍塌的横粱砸伤致残,并丧失生育能力。到底性功能伤残是否应属于人损残疾赔偿金项目范围,当事人间引发争议。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王某仅构成人损伤残5级,驳回了王某请求按性功能4级伤残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请求,但在精神抚慰金赔偿项目上给予了酌情支持,判赔高达3万元,王某共计从被告雇主李某处获赔121389.8元人民币。

  南通某购物中心为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决定在临近马路处筹建一排废品收购站。建筑施工过程中,在承包建筑商的推荐下,购物中心将其中的支模板工程单独发包给了赵某施工。原告王某受赵某雇请从事具体施工。2005年12月,王某在已拆卸掉木模的水泥横梁下搬捡木料,水泥横梁突然坍塌将其砸成重伤。虽经及时抢救,但还是落下严重残疾。经法医鉴定,王某在构成一般性人体伤残5级的同时,因性功能严重障碍同时构成伤残4级。原告王某认为,性功能残疾应属于残疾赔偿范畴,且残疾等级标准就高不就低,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采纳伤残4级的标准。而被告李某认为,残疾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性质,王某性功能残疾与其实际物质生活贬损无关,故不应按照性功能残疾标准计算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因当事人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因此对王某仅能按照人体损伤五级伤残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至于王某主张的四级性功能障碍伤残则可在精神抚慰金中予以考虑,故法院结合被告李某的过错程度、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社会的一般经济状况,酌情支持了王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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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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