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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广告内容与收费不符 横县电信被客户告上法庭

http://www.dffy.com 2006-11-29 7:55:01 作者:雷翠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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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电信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责任公司横县分公司因被指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收费不符,被客户李某告上法庭,并请求返还多收电话资费34.4元。

  原告诉称,2006年9月10日至28日期间,原告依照被告的“长话任我聊,越煲越畅快”广告宣传单及其他形式的广告,就用自有的中国电信客户固定电话机数次拨打11808国内长途电话。该广告对“11808长话煲”的宣传内容是:“国内长话最低0.05元/分钟,长话慢慢聊!1.99元包打45分,……”。而当原告于2006年10月15日交费时却发现被捆绑多收市话费34.4元。原告认为,被告宣传属商业合同要约,受《合同法》约束,原告按照使用是对广告的承诺,合同即生效,被告只能以广告内容载明的资费标准收费,若被告在收费时候又在广告要约之外另加收其他费用,实属违约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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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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