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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眸无锡2006十大经典案件:张柏芝获赔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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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2-26 19:18:04 作者:庄亦正 李思红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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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味千”注册商标人日本企业重光产业株式会社起诉至无锡中院,状告无锡两家“味仟”拉面店涉嫌侵权,要求法院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无锡味仟日式拉面馆在其营业场所大量使用的“味仟”标识,与原告重光产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味千”读音完全相同,构成商标近似,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味仟”拉面馆系经过授权经营原告注册商标所代表的餐馆服务,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中院当庭宣判,认定无锡“味仟”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付人民币10万元。
点评:经营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经营中“搭便车”最终要受到法律制裁。该案的判决结果折射出无锡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正的司法氛围。
案八:全省首例涉盐务管理行政诉讼案
案情: 2003年5月,宜兴市盐务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宜兴南盛公司非法经营工业盐的违法行为,依据当时有关证据,依法对南盛公司作出行政处罚。9月,该盐务管理局向宜兴工商局举报南盛公司超范围经营工业盐的问题,工商局及时立案并展开调查,查明南盛公司于2004年12月前已非法经营工业盐200余吨,且在案件查处期间仍在非法隐蔽销售工业盐,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南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盛公司不服,向宜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南盛公司不具有从事盐(含工业盐)的批发经营资格,仍多次将工业盐销售给非终端用户,其行为已超越其被核准的工业盐零售经营范围。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判决维持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南盛公司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予以维持。该案为全省首例涉盐务管理行政诉讼案。
案九:利用“木马”程序盗窃游戏点卡网络犯罪案
案情:2006年4月,被告人周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工具,使经销游戏点卡公司电脑中木马病毒。随后,周某使用“灰鸽子”远程控制程序登录到该台中了木马病毒的计算机,查得该经营部有“盛大在线按元充值游戏点卡”的库存约50万元和销售帐号,于是冒充该经营部工作人员,拨打盛大公司销售客服电话骗得了密码。
之后,周某采用由其向网友的游戏玩家帐号内直接充值获利和由网友自行充值两种方式,在短短三天内,共计被充掉面值计28万余元的游戏点卡,其收到部分网友所支付的汇款。经鉴定造成该公司经济损21万余元。
审判:北塘区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十:无锡首次适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审结涉外商事案
案情:无锡某热交换机器有限公司起诉德国的一家公司,请求法院依照德国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给付货款及利息。承办法官在审阅证据材料时发现,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原告则认为上述仲裁条款未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约定的仲裁规则实际不存在,该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
审判:法院对该仲裁条款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的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仲裁地为瑞士,应当适用瑞士法,而不能适用我国法律来判断仲裁条款的效力,依照《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相关规定,认定仲裁条款有效并可执行,该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为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合议庭还对原告作风险提示。
点评:该案圆满解决维护了涉外仲裁条款的严肃性,体现了中国法院在涉外仲裁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鼓励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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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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