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医药试剂验出两个“贪心病人” |
|
| http://www.dffy.com 2007-2-28 10:22:27 作者:泉简 来源:江苏法制报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疯狂受贿 包志明,现年50岁,2001年任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从职务上说不过是个科级干部,可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权力比院长还大,就拿试剂来说吧,品种几十个,每年该院都得采购几百万,没有他点头是不行的。一时间,各路药商纷纷将目光聚焦包志明。 2003年春节前,已经下班的包志明径直向停在医院门外的一辆轿车走去,车上的陈某今天要宴请这位实权人物,酒足饭饱后,陈某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个信封递给包,包先是一愣,马上就心领神会,略作推辞后,即将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入自己的皮包。 陈某年龄不大,可是个老江湖,他通过关系了解包志明的性格,明白只要舍得花钱,生意不愁做不到。果然,陈某获得了某项试剂的长期供应合同。不久,陈某再次进行“投资”,给包送去1.8万元现金。 2004年春的一天,包志明出差杭州,返回徐州途中,专门在上海下车,以解决费用为名,公然向检验设备供应商刘某索贿人民币2万元。 几年间,包志明单独受贿6万余元。包志明在笑纳这些钱的同时,开始寻求新的“目标”。 贪心不足 一个偶然的机会,包得知迟银娥女儿出国上学,迟是主管试剂的检验师,包深知没有她的“鼎力相助”是发不了财的。按照正常的仓库管理规定,采购的药品、医疗设备、试剂都必须先入库,各科室根据需要填领料单,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后到仓库领取。试剂发票的报销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和检验师两人同时签字后才能报销。由于试剂是恒温产品,必须存放于冰箱内,该院仓库不配置冰箱,供应商的试剂直接放置于检验科迟银娥主管的检验室的冰箱内,迟银娥等于集采购与保管于一体。包志明早在打这个制度漏洞的主意,只是一直没有机会,于是包和迟的关系迅速升温,一个大胆的计划在他们的密谋中诞生了。 2004年的一天,某贸易公司经理戴某,得知该医院要购买检验设备,立即从南京赶来,凭着和包志明的关系,及一个装满钱的信封,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一来二往,戴某基本“承包”了检验科的大部分采购量。迟银娥提醒包让戴到医院来,不如办张银行卡。此后,该院每进一批货的同时,迟的卡上同时也进一批“货”。戴某先后19次向迟银娥的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251860元,被二人均分。 2005年6月,包、迟二人利用申报生化试剂采购计划和代为验收入库的职务便利,指使南京某供应商陈某虚开购买生化试剂发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6.72万元,由迟银娥办理虚假入、出库手续,一批价值数万元的“试剂”就这样被“用”掉了。发票报销后,赃款落入二人口袋。陈某趁机向中心医院推销高于徐州当地市价的试剂,包、迟二人不得不违心接受,仅此一项,该院损失惨重。 东窗事发 在包志明、迟银娥得意忘形之际,一封封举报信飞向纪检、检察机关。2006年4月18日,包被“请”进了检察机关。在讯问中,包志明要么胡言乱语,为自己评功摆好;要么闭口不语,以沉默来对抗。检察官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对每笔证据进行印证核查,很快查清了包志明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包志明再也无法抵赖了。迟银娥承认她与包志明的贪污、受贿问题,但她在赃款的分配上避重就轻,回避主要问题,检察官反复向迟银娥宣讲了法律政策及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最终,迟银娥的心理防线动摇了。 追悔莫及 身陷囹圄的包志明向检察官倾诉,他1981年从南京卫校毕业分配到该院,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不断努力,36岁就当上了检验科的副主任,接着又当上主任。包志明还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对社会了解的“深入”,他完全接受了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思想。一方面是对金钱日益强烈的渴望,另一方面包志明认识到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和金钱之间极大的互换性,但如今悔之晚矣。 迟银娥对办案人员讲,她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只是抵挡不住诱惑,每次听到警车的声音,都是心惊肉跳,可以说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生活。 2007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迟银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查看泉简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贿赂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徐融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