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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据缘何输官司

http://www.dffy.com 2007-5-19 16:49:17 作者:尹彬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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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借据,两种说法,由此引起借款与欠款之争。满以为手中握有借据就能稳操胜券,谁料想借款没要回,反而被司法拘留,最后还被强制执行倒贴给“借款”人一万元。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呢?

  为钱反目   各执一词不相让

  精明强干的小王与敦厚老实的老张本是一个工厂的同事,两人同时买断工龄后下岗。小王在老张的老家附近经营着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下岗后回到老家的老张无所事事,总爱往小王店里钻,或买买彩票,或谈谈天,一来二去,两人关系越走越近,在常人眼里就是一对忘年交。谁知道,他俩后来会为钱反目:老张向小王讨要欠款16000元,小王说没有这回事,反倒是老张向其借款17000元,双方争执不下。一个16000元,一个17000元,到底谁欠谁的钱?旁人哪能明白,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事出有因   一张借据埋隐患

  原来,小王因其住所与彩票销售点相距较远,去来很不方便,加之销售量有限,收入不高,转而想做其他生意。于是,2003年12月24日小王与老张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由小王聘用老张为营销员,由老张向小王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0元,每月向小王交纳租赁费1000元,由老张试经营两个月。这样名为聘用,实为租赁地由老张经营到2004年3月6日,双方又口头协议以33000元的价格将彩票销售点转让给老张并以老张在厂里的住宅作抵押,老张当即给了小王6000元的现金,加上租赁经营时交给小王的10000元的抵押金,尚欠小王转让费17000元。应小王的要求老张当日立了一张17000元的借据并约定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小王多次催款,但老张因未筹到款而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小王又延期,同时提出如延期后老张还不能履行给付义务,小王就收回彩票销售点,且老张先期给付的16000元的转让费将视为违约损失不再返还给老张。老张自信到期能够贷到款便同意了。谁知到期后老张的贷款还没消息,小王遂于2004年8月1日将彩票销售点收回交还给福彩中心。钱物两空之后,老张向小王索要16000元的转让费但苦于空口无凭,反倒是小王拿着17000元的借据要老张还钱。直到这时,老张才意识到自己当初干了一件傻事,这张借据让自己有口难辩。

  并案审理   一锤定音止纷争

  2004年12月,小王一张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老张偿还其借款17000元,并称这笔借款是老张在2003年12月24日至2004年3月6日租赁经营期间欠下的彩票销售款,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老张亲笔书写的借据。老张承认借据是自己立下的,但辨称这17000元名为借款,实为欠款,但不是欠下的彩票销售款,而是自己想接手小王的彩票销售点所欠下的转让费。老张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小王返还其预交的转让费16000元,但却拿不出收据之类的凭证。小王当然否认与老张存在转让关系,也不承认收了16000元的转让费。两人之间的纠纷,到底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转让合同纠纷?一时让人真假难分。

  2005年1月,一审认为老张提起的反诉与小王的起诉可分案处理,遂以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老张向小王偿还借款1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老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指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系因同一事实产生,两案应并案审理。2005年10月,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并案重审,分别作出判决,以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了小王要求老张偿还借款17000元的诉讼请求;以转让合同纠纷判决小王向老张返还转让费16000元。小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最终以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了小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转让合同纠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小王向老张返还转让费10000元。

  贪念作祟   聪明反被聪明误

  白纸黑字,17000元借据在握,小王怎会输掉官司?空口无凭,法庭凭啥支持老张的诉讼请求,但为啥只支持了10000元而不是16000元?检察官愿为你细说缘由。

  不错,老张虽然没有小王收取其16000元的书面凭证,但其向法庭举证的聘用合同、经营彩票销售期间相关票证以及2005年1月第一次开庭前其与小王关于彩票销售点转让事宜的谈话录音等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彩票销售点经营转让关系,老张所立17000元的现金借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小王仅凭一张借据主张偿还17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据不充分,不能得到法庭支持。而小王辩称已于2004年2月将老张交纳的10000元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了老张,并无证据证明;同时,如按小王所说,在老张尚欠彩票款17000元的情况下,其还将10000元的风险抵押金退还给老张,这一说法不合情理。因此,小王关于已将10000元风险抵押金退还给老张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庭支持。同样道理,老张主张在2004年3月6日交给小王现金6000元,因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仅凭录音,在小王不认可的情况下亦不能认定。据此,法院最终认定,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已达成口头转让协议。老张所立17000元借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其下欠小王的转让费,不存在由老张偿还的问题。因福利彩票点严禁私下转让,小王与老张达成的口头转让协议无效,且产生争议的彩票销售点已交还给福彩中心,小王因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10000元理应返还。

  精明的小王没想到,看似敦厚的老张会把他们的谈话暗自录音,而正是这一关键证据使案件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判决后小王拒不执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结果。说实话,小王开始还没有这样大的贪念,并未想得这17000元的“借款”,只是想拿借据相要挟,让老张吃个哑巴亏,不敢向自己索要先前预交的转让费,不料老张软硬不吃。于是小王才拿出老张立的借据打起官司,结果还是没能如愿。看来,做人还是要诚实为本,害人之心不可有;经济交往要凭手续,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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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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