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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溢出道边致人摔伤判赔偿

http://www.dffy.com 2007-6-3 8:04:09 作者:李东欧 谌德武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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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骑车者路过设有熬胶桶的路段时摔倒致残。5月29日,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熬胶者承担30%赔偿责任。即9816.93元。

  2006年9月16日,华先进驾驶轻便摩托车,尾乘二人行驶到鄂陕大道人行道处,车辆倾倒,造成华身体十级伤残。在离华摔倒的路面约20米的道旁,有颜宏安架设的一加工涂料用的熬胶桶,华认为其骑车摔倒与颜熬胶时胶水溢出,造成路面光滑有关,向颜索赔,颜赔偿了2400元,华认为赔偿过低,将颜告上法庭,要求颜赔偿全部损失。

  该院审理后认为:颜在路边熬胶,胶水有可能溢出,流至华骑车经过的路面,致路面湿滑,视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其应对其行为与华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颜无充足的证据证实,故应对华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使事故现场情况难以确定,同时致华摔伤的可能性有很多,如路况、车速、驾驶技术,身体状况等,华提交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颜熬胶的行为是导致其摔伤的唯一原因,不能排除其他原因的可能,不能完全归责于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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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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