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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吊销并不意味着股东责任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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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6-20 18:06:38 作者:周进 钱军 袁慧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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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职雇员应否直接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过去的司法实践一直认为,不论雇员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其对外造成的民事责任只能由雇主直接承担,雇员不对外直接承担责任。即便雇员存在过错,雇主也只能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再另行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改变了这一传统观点。该《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这条规定,雇员履职中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其应当直接走到前台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在拖拉机后临时安装简易挂车作业中,作为一名驾驶人员对危险性应当有充分的预料,故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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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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