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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有方”的小学校长

http://www.dffy.com 2007-8-14 18:22:26 作者:国志 承钧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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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9日,江苏宿迁中院第二审判庭。当被告人李若听到审判长宣判对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突然痛哭失声,不能自持。最后,两名法警把他架出了法庭。

  被告人李若原任宿迁市某镇文教助理兼中心小学校长,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翻开李若的审讯笔录,一个“心贪、手长、脸皮厚”的“师表”形象显露出来。

  36元一套校服,回扣占了40%

  李若先后在两个比较贫困的乡镇任中心校长,但他有一种“鹭鸶腿上剥精肉”的精神,千方百计寻找“财源”,中饱私囊。2003年4、5月份的一天,书商郭某找到李若,在办公室里给了他一个装有5000元人民币的信封,请他在订购教辅书时给予“关照”,本来这类教辅书属于可订可不订之列,收下郭某的5000元钱后,李若很快按“要求”订购了书籍。2003年至2006年间,人保公司的几个业务员为了推销保险,分别按比例给李若送来了1600元、1800元和2000元“提成”,为维护自己的“清廉”形象,李若将其中的1400元以保险公司业务费的名义,交给学校后勤主任,并让后勤主任给自己开了一张收据。

  李若最不“人道”的一次敛财发生在2002年2月,当时某制衣公司老板仓某找到李若,提出给学生订做校服。约定校服价格为22元每套,但可按30元每套开票(其中8元算作给李若的感谢费),李若欣然允诺。但在实际操作中,李若似乎觉得只自己赚“不够意思”,应该利益均沾。当仓某将900套校服送来后,李若竟将校服按36元每套卖给学生。除了自己按每套8元赚取了7200元外,另分别给班主任、年级组长或村小校长、以及中心校其他负责人按每套2元提取福利费。就这样,原价仅22元的校服,到了深谙“经营之道”的李若手里,直接增值近40%,而这40%的高额利润--实则孩子父母的血汗钱,直接进了李若和下属们的腰包。

  危房改造,有限的经费也能“挤”出钱来

  做生意人讲究效益最大化,李若贪起钱来也是如此。2004年春节后,李若打电话给詹某,说学校准备购置一批电脑,这笔生意如果你做的话,一定可以赚不少钱……詹某心领神会,忙允诺“货款拿到后将送其10000元”,轻松谈下这笔业务。4月,詹某拿到了第一笔20000元货款,为不食言,先到李若办公室送去10000元,后看剩下货款仍然没有给的意思,狠狠心又托人送去了2000元,然而直到李若调离,詹某也没看到剩下的电脑款。

  2002年暑假期间,李若利用担任某镇文教助理兼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之便,在村小学危房改造过程中,指使他人采取虚列工程材料支出,套取工程款10107.3元,李若将其中的10000元据为己有,而仅将107.3元大方地赏给帮忙人“买烟抽”,靠着这样的手段,李若先后三次共套取工程款3万3千多元。

  暗示不行明要,如果还不给就“硬取”

  2003年春节,建筑商林某为了在承建学校宿舍工程中得到照顾,在李若的暗示下,送给李若人民币3000元。但李若认为这3000元太少,几个月后,以学校要用钱为名,叫林某贷款给自己用。林某无奈,又凑了4000元给他。但李若还不满足,竟主动为林某赊欠了11000多元的建筑材料,使林某多付给自己材料款3000元。

  建筑商顾某曾允诺给“李校长”感谢费10万元,并先送给李若6万元,但后来因工程急需用钱,又向李若“借回”了6万元。李若担心顾某“不守信用”,一直在琢磨怎样才能把这6万元找回来。后李若伙同学校报帐员梁某,以中心小学需借用顾某帐户转钱为名,先后五次将区会计核算中心教育组代管的“学校应转入顾某帐户的工程款”要回,共计人民币103000元。李若分四次从梁某处拿走现金60000元,余款则被梁某非法占有(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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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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