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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内打架被逐受伤 一审判决商家无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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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8-17 6:26:01 作者:罗志坚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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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安江法庭对一起顾客在超市内打架被工作人员强行带离致其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原告曾某某败诉。
200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原告曾某某(女)到被告洪江市原达商贸有限公司开办的安江德友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与一男性顾客发生口角直至打架。商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劝说,但曾某某不服气仍继续叫骂,被工作人员带离超市。事后,曾某某以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致其急性腰扭伤和左上肢拉扯伤而住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3210.3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曾某某到超市购物是消费者,但在其与其他顾客发生争吵进而升级到打架,且又不听商场工作人员劝阻时,曾某某的行为已不具有消费内容了,商场工作人员为了避免争态扩大,将其带离商场是必要的(其方式、强度也是恰当的。在该过程中,因曾某某不配合而导致其身体受伤,责任在原告本人。在本案中,被告既没有伤害原告曾某某的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认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曾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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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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