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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银行不良信贷记录纠纷案纪实

http://www.dffy.com 2007-8-30 10:03:20 作者:陈坚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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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告诉记者,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独立而又统一的信用体系,不是银行或其他部门来建立的,而是由第三方来负责,公民本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有不准确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甚至诉至法院。银行或其他部门是服务机构,而不是信用认证机构。在消费者看来,现在银行等部门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上的错误时有发生,还给消费者认定信用记录,似乎不合理。

  “个人信用记录是银行的单方记录,不能排除错误。银行在记录公民信用状况时应谨慎行事,要及时告知公民相关情况,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申辩权,及时对公民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不得随意将公民纳入‘信用黑名单’。”罗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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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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