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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十年到缓刑:一起改判案背后的人性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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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9-28 15:40:57 作者:廖洁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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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邹美华一家失去了主心骨,车子没人开了,她只好开了个卖烟酒、槟榔的小店。“一个人在家还是会觉得很孤单,常常忍不住流泪。但我现在还是原谅了谢明。他现在是缓刑,我也在看他的表现。”
“我和父亲刚进去(被拘留)时,我妈急疯了,人都不蛮清楚了,常常丢三落四,不过现在好些了。”谢明说,现在他每天去工地上挑砖赚钱,村里的主任、书记也会找点事让他做。他会好好赚钱养家、还债。
“我女儿一岁多了,很可爱。”对于法院的改判,谢明觉得比较满意,这位27岁的年轻父亲,对未来依然充满希望。(本文除法官和律师之外,皆系化名)
专家说法
刑事政策应宽严相济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冯卫国教授认为,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两级法院在面对案情时似乎是抱着两种不同的心态。他更倾向于二审的判决。
首先,从动机来看。本案的当事人双方是亲兄弟,被告人没有恶劣的动机,为家庭琐事而引发纠纷,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
其次,故意伤害的行为主观上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罪过形式来看,犯罪行为发生时可以排除行为人的故意性,结合案情可以判定被告人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属于过失行为。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缺乏事实依据。
从此案的客观表现来看,被告人行为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负一部分责任。被告人与受害人进行争执、扭打等,对后者的死亡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完全作用。受害人自身的疾病才是主导性因素。
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态度较好,判案时可以从轻考虑。
如果重判的话,会增加司法成本。一方面,被告人被关押的时间越长,国家的投入就越大;另一方面,重罚会增加无形成本,表现为一定的负面作用,如可能加剧矛盾双方的对立等。
因此冯卫国教授认为,二审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体现了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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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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