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案例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农村房屋抵债后仍借住 原房主私吞拆迁款判赔偿

http://www.dffy.com 2007-10-9 16:13:37 作者:砚民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一公司将他人抵债的农村房屋,仍借给原房主继续居住使用,孰料被原房主擅自交付拆迁公司予以拆除,将房屋补偿款据为己有。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对这起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金锐公司经济损失8万余元。

  2002年12月,吴某在与金锐公司的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由于未能向该公司履行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债务,其居住的一幢二层楼房,除楼下西侧一间外,其余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给该公司抵债。因房屋是农村房,不好过户,金锐公司又考虑到吴家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房屋暂由吴某及其家人居住使用。2005年9月,拆迁公司对该房屋实施拆迁,吴某非但不将房屋及时归还金锐公司,反而乘金锐公司对拆迁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原来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以自己的名义将已抵债给金锐公司的房屋,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将房屋的数万元补偿款全部据为已有。金锐公司得知后,该房屋已被夷为平地。

  金锐公司多次与吴某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根据该房屋拆迁时的评估价格及吴某获得的实际补偿,作出了上述判决。



  查看砚民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拆迁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城市拆迁中映射出的问题与法律解决途径 (2008-5-22 17:18:31)
· 从一起案件看拆迁安置协议的性质 (2007-12-1 9:02:57)
· 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权保护 (2007-10-31 18:21:46)
· 女大学生返乡创业遭遇“风水夺梦” (2007-9-3 18:06:03)
·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2007-7-17 6:32:53)
· 对一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几个问题的分析 (2007-6-28 19:04:34)
· 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拆迁案 (2007-5-15 20:51:25)
· “最牛钉子户”走了,和谐司法来了 (2007-4-13 13:43:00)


上一篇:赌博输钱邀人报复定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2007-10-9 16:07:43)
下一篇:背着老婆卖房套贷 假证“露馅”讨回房产 (2007-10-9 18:19:40)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