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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元存折被“掉包”后储户状告银行

http://www.dffy.com 2007-10-25 18:47:51 作者:沙莉 钱荣根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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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存款时,钱却存进了被他人“掉包”的假存折!10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视直播庭审了该起因储蓄存款引起的合同纠纷,并当庭判决撤销丁某与银行储蓄存款关系,银行返还丁某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丁某负担。

  家住无锡锡山区的丁某经营汽车电瓶生意。去年8月1 8日上午,丁某在无锡一银行朝阳分理处向活期一本通存折存入人民币8万元。交易结束后,丁某提出要求修改存折密码,银行工作人员核对丁某的身份证时发现除了姓名相同外,身份证号码与存折留存客户数据中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不符。该行工作人员意识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立即向银行负责人汇报。经查询,银行发现丁某开户时选择一卡一折,随即提醒丁某对存折账户进行了口头挂失。当天中午,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出在银行办理的存折被人“掉包”。据丁某映,8月1 7日9时许,一名外地口音男子出卖一批废电瓶,并向他询问了价格、索取了名片。随后,丁某在商谈电瓶生意过程中被要求到银行办理了存折,并经对方翻阅了该存折。经公安机关调查,被“掉包”存折的申请开户人提供的身份证资料所在地并无此人。

  此后,丁某向银行支取存款未成,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立即支付因“掉包”而存入他人账户的8万元及利息。而银行则认为,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且案件至今没有告破,银行无权确认存款的归属,在公安机关或法院明确存款的归属后,银行才能依照规定支付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存款时将被他人调换的存折误认为是自己办理存折,构成了重大误解。丁某要求撤销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案件结案前或丁某向法院起诉前,银行不应将存款返还丁某,银行没有过错。当庭判决撤销丁某与银行储蓄存款关系,银行返还丁某人民币8万元并支付活期存款利息,诉讼费用由丁某负担。

  [法官提示]该案是因存折被人调换而导致的存款失误,虽然8万元为丁某存入不容质疑,但支取存款时,出现了了支取存款与存款人身份不符,为了保护储户的权利,银行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向储蓄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支付存款。丁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及时提醒和建议下,采取口头挂失避免了诈骗损失的发生。通过此案,法官提醒民众在使用存折的时要有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地透露给不相识的人,特别是不能使自己的存折经过陌生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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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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