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原告起诉当天行政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应否继续进行司法审查 |
|
| http://www.dffy.com 2007-10-28 14:26:37 作者:马跃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
《新解释》第50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该款虽然是针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做出的规定,但在本案不能确定被诉行政行为撤销于诉前还是诉后的情况下,同样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的参考价值。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向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行为违法。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查看马跃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