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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后发现巨额借条

http://www.dffy.com 2007-11-20 19:35:13 作者:邢锐 吴中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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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因交通事故突然去世后,妻子拿着借条向丈夫生前“好友”讨要借条时,却被当即拒绝。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卢某八万元借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否则,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卢某与丈夫李某于1987年8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1月10日,李某不幸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卢某在清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两张丈夫生前好友打给丈夫的借条。借条白纸黑字注明:2005年1月29日和6月19日,张某分别向卢某之夫李某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其向李某无息借款20000元和60000元。卢某持借条向张某索要借款时,张某却声称两笔借款已偿还,只是李某去世“死无对证”而已。卢某一直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张声称借款已还,为何又不收回借条原件或出示相关还款手续呢?卢某多方咨询法律人士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好友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卢某之夫借款,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该借款行为发生在李某生前与原告卢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李某死亡后,原告卢某有权向被告张某主张权利。被告张某应当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向李某所借的80000元已偿还,但未能就其抗辩主张向法院举证予以证明,其辩称不予采信。遂依照《合同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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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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