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影响我国整体的司法形象,把本来不属于行贿的行为都“认定”为行贿,扩大了打击面,放大了司法腐败的问题,使我国的司法现状被人为地妖魔化,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人特别是律师更加不相信法律。法律失信则是一个国家最危险的事。
2、撤销A省司法厅行政处罚的好处:
①、A省司法厅可以按“违纪”给予相关律师停业的处罚,照样有“面子”,被处罚律师一般也不会再提诉讼,因为他们仍属A省司法厅管理,不但不敢再对处罚“说三道四”,并且有些人很可能还会对司法厅的“宽宏大量”感恩戴德。
②、有利于树立司法厅严格依法、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政府改正一个错误要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动老百姓”这是大家共知的常理。
③、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从此息诉宁人。被处罚的律师会接受教训,更加努力地工作,而更多的律师和老百姓会对我们的法律信任有加。
④、对党的事业有利。本案处罚的撤销,将使全省仍至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处罚标准相对统一起来,从而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使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具体落实。
⑤、对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形象有利。我国的司法现状并不象有些境外媒体和一些人感觉得那么差,通过撤销该处罚,还事物的本来面目,使一些人明白,中国律师的行贿和中国法官的受贿,都不是“普遍现象”,从而有效地维护我国在国际上的司法公正形象。
A省司法厅何去何从,H市中级法院如何判决,现在还是一个谜。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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