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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法院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审判

http://www.dffy.com 2007-12-12 20:35:38 作者:刘海燕 张善华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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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判决采取的是第二种观点,认定原告从吴某所驾车上摔倒后与朱某所驾汽车碰撞,因此朱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吴某所驾摩托车与朱某所驾汽车的肇事行为并非直接结合,而是间接结合导致黄金花受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案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判决朱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两者之间不负连带责任。原告放弃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法院不予干涉。

  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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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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