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司法实践 >> 案例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国税科长担任税务顾问是否构成索贿

http://www.dffy.com 2007-12-19 15:47:00 作者:王欣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被告人刘某原任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二科科长,2007年5月份被单位安排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在检查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补缴税款及罚款方面谋取利益。检查快结束时,其提出为该公司做税务顾问,并以急等用钱为由,要求立即一次性支付现金5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考虑到检查时刘某帮了不少忙,又是税务局稽查人员,想和它搞好关系,就答应了,并于次日将5万元现金交与刘某。不久,刘某就将此款融资给该公司,获取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收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万元是作为税务顾问的劳务报酬。理由是刘某提出做该公司税务顾问,该公司也同意了,双方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那么领取报酬是理所应当的,至于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只是领取薪酬的方式不同而已,并不影响以做税务顾问的前提产生的报酬结果。充其量只能认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违纪,而不应当构成索贿。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索贿。理由是刘某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取了利益,在此情况下,刘某提出做所谓税务顾问并要求具体薪水,该公司顾及刘某为其帮忙及以后关系等因素而答应其要求,且刘某立刻以急用钱为由一次性要得现金5万元后又融资到中正公司中,该行为不符合正常的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实际的劳务行为,应认定为索贿。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查看王欣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贿赂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浅析赋予律师无限会见权对贿赂案件侦查的影响 (2008-5-15 18:40:59)
· 贫困县长受贿千万获刑二十年:轻了? (2008-1-30 14:53:20)
· 退还、上交财物,不算受贿? (2007-9-4 15:22:35)
· 游戏厅老板行贿派出所所长双双获刑 (2007-6-14 19:20:40)
· 是折扣行为还是商业贿赂? (2007-3-13 10:56:00)
· 医药试剂验出两个“贪心病人” (2007-2-28 10:22:27)
· “进场费”认定为商业贿赂为何惹官司? (2007-2-27 11:01:29)
· 分别受贿还是共同受贿 (2007-2-27 10:45:49)


上一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奸妇女后迫使卖淫的应否负刑事责任 (2007-12-18 18:51:14)
下一篇:土堆惹祸谁之过 (2007-12-19 18:42:39)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