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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丧事燃爆竹 三岁女童受伤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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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14 19:17:08 作者:许骁妍 钱荣根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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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在办理母亲丧事燃放爆竹时,引发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已经丧母之痛,现在又要他对3岁女童的伤害赔偿4万多元,李永怎么也没有料到。
去年8月,李永的母亲过世,一家人在居住地忙着为老人办理丧事,爱凑热闹的附近居民周婉芬怀抱着3岁的王玉前往观看。当时,李永一家在居民健身广场燃放爆竹,爆竹响后,王玉的头部就受了伤,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后送医院救治,诊断为右颞顶硬膜下血肿、脑肿胀等,共花去4万多元的医疗费。嗣后,李永一家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医疗费4000元。受害者于是向无锡南长法院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认为李永一家燃放的爆竹在空中炸开后残留部分砸在王玉头顶,造成了王玉的人身伤害,要求李永一家赔偿医疗费4万多元。
在法庭上,李永一家认为,其燃放的爆竹不可能砸伤王玉,燃放爆竹与王玉的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审理时,李永让当天在场的杨某出庭作证,杨某陈述当天她看到爆竹响后,小孩就从老太的手中倒摔下,头部摔在花坛边上。王玉的家人认为证人记不清事发的时间,思维不清。由于当天的事实很难弄清,双方当事人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在派出所调取了周婉芬向公安机关陈述的笔录,周婉芬认为当时她听不懂无锡话,不知道放爆竹了,后听到爆竹响,并看到炸过的爆竹掉在孙女的头顶上。后法院又向医院进行手术的医生调查,医生反映当时王玉头顶部有鸡蛋大小的淤伤,认为是受外力撞击引起的,未注意到王玉头部有爆竹或炸药的碎屑。随后法院向在场6名群众作了调查,有五位被调查的人大致反映的情况是爆竹响后,只看到小孩是在地上,并未看到小孩头部有爆竹的碎屑,最后一位说没有看到事发经过。
法院综合以上情况,认为李永一家办理丧事,在住宅的广场上燃放爆竹,违反了相关规定。李永提出王玉不是由爆竹炸伤的内容,且提供证人当庭作了证言,加上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反映出进行手术的医生并未确定是爆竹所伤,多数在场的群众在燃放爆竹后看到王玉跌地受伤,证人杨某所述受到惊吓导致王玉跌地也不违反常理。故应确认李永一家的过错行为与王玉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周婉芬未抱紧王玉的疏忽也是王玉受伤害的直接原因,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应减轻李永的赔偿责任。最终由李永一家承担50%的医疗费。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因燃放爆竹伤人的事件又会增多,在此提醒大家在燃放爆竹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上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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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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