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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车辆闯祸 事故责任共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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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1-14 19:18:58 作者:周从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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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涟水县法院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被告之一的李某虽然下落不明,但法院仍然依法判决其承担巨额赔偿的连带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张某(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服刑)系被告李某姑夫。2006年10月,张某某借用李某摩托车,到县城出礼。中午饭后,张某酒后无照驾驶摩托车由县城回家。在经过高沟酒厂门前时,撞到拖自行车过公路的被害人,被害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涟水县公安局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因该事故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车主,明知其姑夫无驾驶证,而将制动不良的摩托车出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被害人亲属起诉的29万元损失,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额,依法应当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损失29万元,被告李某负连带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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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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