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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真凶?

http://www.dffy.com 2008-1-18 20:06:08 作者:谷德新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李文生今年38岁,无职业。2002年端午节(6月15日)的数天前,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李文生,跟随妻子丁元粉来到长汀镇。丁元粉独自来到被害人唐一彦女婿孙某经营的歌厅当服务员。次日凌晨,为得到50元钱,丁元粉便与82岁的唐一彦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她把此事告诉了李文生,并说老唐头挺有钱。于是,两人预谋要骗这个老头的钱,如果骗不了就抢。6月15日上午,丁将唐引至林业局22委南山,李文生一直偷偷跟随。到了一个山凹处,李文生捡起一块拳头大小的山石,悄悄靠近唐一彦,乘唐不备,向唐头顶猛击数下,将其砸昏,又用鞋带勒系在唐的颈部,将唐勒死。丁从唐的身上翻出3000余元现金及手表交给李文生,两人将唐的尸体拖到一灌木丛中,用树枝蒿草进行掩盖。接着,二人乘出租车逃往牡丹江市,之后又逃到鸡西市。2003年8月,李文生在网上认识了褚芳,他逼迫褚芳卖淫供养他。两年后,褚芳不愿继续忍受,最终离开了他。李文生很生气,便把自己所做的杀人越货的恶事,嫁祸于褚芳。

  在犯罪方面,他“技能”全面

  2002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文生在杀人后,仍然在延续他的罪恶。

  他没有惶惶不可终日,而是以“平和”的心态,研究如何捞取不义之财。他利用赃款购买了1部手机,假冒20岁少女“李婷婷”的身份发短信聊天,希望能钓到“大鱼”。很快,鱼上钩了。一次在互联网上聊天,“李婷婷”与一冯氏男子相识恨晚,对方也很快亮出了自己的身份-辽宁省盘锦市某超市总经理。李文生断定,冯某是个有钱的主儿。于是,先是含情脉脉,之后,是打情骂俏,最后发展到互发下流短信。一个月之后,双方已经发展到每天要互发10个以上短信。见时机已到,“李婷婷”开始以各种借口向“冯哥”要钱,冯很爽快,数百元、几千元地往指定的帐户汇款,最多的一次竟达10000元。2003年春节前,冯多次要求见面,李用2000元钱雇佣一名年轻漂亮女网友(该人现已无法找到)到盘锦,让其与冯见面……。此后,李文生为了提高“收益”,又虚构了“李婷婷”的女友“张丽”,与冯互发下流短信。至2003年10月,李文生共诈骗冯某人民币68400元。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冯某不再汇款了。“大鱼”要脱钩,李文生哪肯罢休,便采取了更卑劣的手段。虚构了“张丽”因与冯互发下流短信而自杀的事实,以破坏冯的家庭、毁坏其在工作单位声誉相威胁,多次对冯进行敲诈。2003年10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共敲诈冯某人民币45000元。

  此后,他风流快活似神仙,几个月下来,犯罪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之后,褚芳又离他而去。2006年11月至2007年春节期间,为了“维持生活”,无奈之下,李文生使出了他认为既费力,“收益”较低,风险又大的手段-入室盗窃。为了降低风险,他在确认事主家中无人后才“下手”。所采取的招数,“因地制宜”,撬门、踹门、撞门、拽窗……,所得赃物五花八门,有香烟60余条,小灵通手机2部,手提电焊机1台,摩托车1辆,电机1台,坡口机1台,水暖部件与工具100余斤,价值10000余元。

  2007年12月3日,被告人李文生因涉嫌故意杀人、诈骗、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盗窃罪,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起诉至黑龙江林区中级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审判。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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