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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球童摔出球车 日籍游客担责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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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3-18 21:30:04 作者:赵文清 龚甬钰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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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尔夫球童摔出球车受伤索赔的案件,法院最终认定日籍游客与球童均无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日籍游客仍需承担10%的责任。
小郑在锡某高尔夫俱乐部当球童。2006年3月下旬的一天,一日籍游客到俱乐部打球,由小郑服务。游客打完一球后驾驶球车前往另一打球点,小郑则站在球车后的踏板上。在一拐弯处,小郑从球车上摔下,经诊断为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并构成十级伤残。小郑认为,游客在她还未站稳也没有发出开车指令的情况下就开车,而且速度很快,直接导致她摔伤,理应赔偿。日籍游客则认为,球车启动时小郑是站稳的,在拐弯处由于没有抓牢才摔出球车,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查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游客在球童未站稳、未发出开车指令就高速开车的事实。同时根据高尔夫俱乐部的游乐规则,游客驾驶球车和提供服务的球童站在球车后的踏板上也都是符合规则的。小郑在球车拐弯时摔出车外,日籍游客与小郑对此均无过错,属意外事件。日籍游客虽对小郑的人身损害无过错,但小郑是从游客驾驶的球车上坠地,根据公平原则,可由游客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日籍游客补偿小郑共计7000余元款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法官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公平原则承担损害后果赔偿责任的要件有三个: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后果均没有过错;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小郑与日籍游客对小郑的受伤均无过错,但小郑是在为游客服务的过程中摔下,所以游客作为受益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10%的费用也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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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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