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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http://www.dffy.com 2008-3-23 21:21:19 作者:吕向隐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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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许霆行为不具秘密性,如果许霆取款具有秘密性,那么其它储户取款都是秘密取款。许霆取款ATM机知道等于银行即时知道,许霆也认为银行知道,许霆取款后在宿舍等了两三天,等银行的人来找他取回款项。

  是否秘密对本案毫无意义,因为许霆是(超额)支取(银行运营系统控制中心通过ATM机错误同意超额支取等于银行错误同意超额支取)行为而不是窃取行为,窃取是单方侵犯,是单方行为,支取是双方互动(支取人提出支取请求,对方真实或错误同意并实施付出行为),是双方共同行为。

  其次,窃取是用不合法手段取得,许霆是用合法手段取得,所以许霆行为不叫窃取。即使许霆卡内只有170元,许霆仍然有17万元的请求权。

  银行(ATM机)亲自把款递出来交给许霆,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交付(款项),对于许霆来说这是接收(款项),而不是窃取。

  第一、不符合秘密特征,第二、不符合窃取特征,所以许霆行为不符合盗窃罪客观要件。

  提款千元、扣款一元,这一行为是银行实施的行为,不是许霆实施的行为,许霆利用他人(银行)错误的行为获得利益并不违法,许霆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结果。如果银行顾了个傻子(人),我每次提款千元、傻子(人)只扣存款一元,不管是不是银行的本意,我完全可利用这一结果多次取款。

  同意超额取款虽不是银行的真实意志,但是银行的错误意志,不管是否有效,许霆接授银行这一错误意志并不违法。

  不管是不是银行的本意,只要是银行的意思(不管真实意思还是错误意思)表示,许霆就可接受银行的这一意思(错误同意支取)表示。至于事后是否有效,那是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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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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