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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树击石伤老妪 赔偿损失获缓刑

http://www.dffy.com 2008-5-13 20:13:48 作者:黄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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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木砍断后为节省运力,就让其从山顶滑落下来,没想到会击起一块石头而击中路人的头部。5月13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6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朱某在江西省玉山县紫湖镇土城村的红家山上砍树。下午3点左右,被害人廖某(61岁)砍完树准备下山回家,走到红家山脚,此时,被告人朱某将一棵剥了皮的杉树往下滑,当滑到半山腰时击起一块石头,被击起的石头抛到山脚处正好击中被害人廖某的头部,廖某当即倒地翻了二、三个跟头,昏迷了几分钟,鲜血直流,后被送到玉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法医鉴定其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九级。经查明,当时只有被告人朱某砍的树是剥了皮的。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廖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应当预见其滑树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被害人廖某重伤乙级、伤残九级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朱某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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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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