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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名师爷──中国法庭看不见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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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11-9 17:33:10 作者:黄鸣鹤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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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唐代开科取士以来,科举成为中国封建官员产生的主要渠道。八股取士后,大部分科场出身的官员虽然道德文章做得花团锦簇,但背了多年圣人之言后,却也容易落下迂腐和不务实的毛病,衙门的各类事务,只好求助于师爷们了,特别是诉讼。 清代以后,法律越来越繁复,审不好案件,主官不仅会落下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骂名,对仕途更是有害,因此,娴熟于律法的刑名师爷就用上了派场。 于是,中国古代法庭━衙门之上就出现了这样奇特的一幕:公堂之上,明镜高悬,县太爷正襟危坐,八面威风,惊堂木一敲,提押犯人,衙役门的水火棒敲地,声势甚是吓人。 由于不便出庭,师爷一般就躲在屏风之后听讼,一旦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就差人递条子,告诉老爷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时县太爷审案来劲了,从签筒中抓起红签正待吩咐动刑,忽闻幕后一声咳嗽,知师爷有不同意见,忙宣布休庭,转回屏风后,方知堂下跪的乃是知府大人奶妈的干儿子,动不得刑的,知府大人的师爷刚遣人告知,心中暗叫一声侥幸。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师爷都不是好人,而是一群心术不正、阴险奸滑、舞文弄墨、黑白颠倒的家伙。在不少小说和戏剧中,师爷也被派为反角,是冤假错案的始作蛹者。实际上,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历史的真实情况是:师爷是有良莠之分的,好师爷在历史上被称为“良幕”、“上幕”,坏师爷被称为“劣幕”。 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师爷与其说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如说是一种经济现象,因为作为一个读书人,放弃科举而选择当师爷这么不尴不尬的职业,是不种迫于生计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而不是出于什么崇高的理想追求。 在封建社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在每一个读书人心目中,从他读《三字经》中“上大人,孔乙己”时开始,就有一个“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金榜题名的梦想,但如同现代司法统一考试的高淘汰率一般,科举是一条只有少数胜利者的独木桥,正如绍兴一条民谚所说的:“一百秀才莫欢喜,七个贡生三个举,四十五个平平过,四十五个穷到底。”对于许多穷秀才而言,范进中举前的生存状态是他们中大多数人真实的民生写照。 在“平平过”与“穷到底”中,当师爷是穷则思变后的一条活路子。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师爷这一行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第一是“立心要正”,就是必须心存正直,做事不存私心;第二是要“尽心”,从公而言,师爷是为国家做事,就私而言,是为主官效力,于公于私都应该忠心耿耿;第三要“尽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是有利于公事有利于主官,不管对方愿不愿听,都要说;第四是要“勤事慎事”,不但要勤于办事,不偷懒,而且要审慎从事,不草率下结论。最后一条,也是最特别的一条,就是“不合则去”,如果主官不听劝告,执意做贪赃枉法之事,就不能与之同流合污,应该拂袖而去。 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状态。师爷的收入来自于主官的馈赠,名曰“束脩”,就购买力而言,这笔钱也不能算丰厚,“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蓄妻子”,特别是明清两代,官员法定的收入原本就偏低,虽然清朝中期建立“养廉银”制度,但在封建社会中,一个官员所需供养的家人及仆人数量相当庞大,完全清廉的官员到最后的窘境只能如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其最精经典的故事是在其母六十大寿时,只买得起两斤猪肉给老母贺寿。 也就是说,清官根本雇不起师爷。正如《红楼梦》中的贾政,当他试图扮演一个清官时,发现连轿夫也拒绝提供服务了。最后他也只能承认潜规则的能量,对下属的违法收取贿赂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师爷们也正是在立心尽心的理想主义与现实生活的清贫中无奈地辗转流离。 清高是要付出代价的,一个正直的师爷往往只能不断地在一个又一个衙门间颠沛流离,为幕半生,辗转万里,惟留半担琴书,一肩风雨,做东西南北之人。 按照清朝律法,师爷必须回避本乡本土,到外省外府去工作。富庶之地人才竞争激烈,只好朝边陲僻壤拓展,离妻别子,飘零在外,一个人住在狭窄的衙门内院,枯守孤馆寒舍,天涯浪迹,顾影自怜,而妻儿老小,却远在家乡。 刑名师爷虽无名无份,而事实上却操持律法,判笔如刀,生杀给予,一念之间。 如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样,让刑名师爷们有案牍之劳形却无俸无名,而不幸的是他们实际上却代替主官掌握着地方的司法权,胸怀利刃,杀心必起,一些道德败坏的师爷趁机勾结讼师和地方豪强,上下其手,颠倒黑白,循私枉法,也是必然的了。 某大盗大白天入室行劫,被抓获后送至官府,其家人出重金请刑名师爷代为周全。刑名师爷面对着诉状沉吟良久,提笔在诉状上加了一点,将诉状中的“大门而入”改为“犬门而入”,坐堂听讼时,师爷说:苦主具状,既由犬门而入,属偷盗而非抢劫,你听说过钻狗洞抢劫的么?具状人明知师爷做了手脚,也只能唯唯称诺了。 此类事例,不胜枚举。 刑名师爷玩弄司法,许多主官并不是不知情。不加以制止或揭穿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则师爷收入菲薄,主官心知肚明,就权且当成师爷们的“灰色收入”了,只要不闹腾出大事危及主官乌纱帽,也就听之任之了。事实上,一些主官原本存了贪赃枉法之心,只是自己不便出面,而由师爷全权代理,坐地分赃而已。 于是,封建司法的黑暗也就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必然,进而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在这种官场氛围中,从政之人,即使想当清官也不可得,最后只能同流合污或洁身自好了,换句现代经济学术语,叫“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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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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