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说:人类是造物主的杰品。
可达尔文却不这样认为,他的“进化论”学说,以翔实的科学考察和物证,提出了物种起源说,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按照这种理论,无论你愿不愿意,人类的祖先和猿人有着某种血缘关系,只不过一方走出森林直立行走最终进化成人类而另一方始终呆在森林里而已。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惊世骇俗并令罗马教廷十分难堪,因为按此说来,人类的始祖并不是亚当和夏娃,美丽的伊甸园也根本不存在。人类在动物园中再次面对着猴子和大猩猩的时候,难免会有几分尴尬。
但是许多人对此并不在乎,因为他们将进化论当成科学而将基督教当成精神寄托。虽然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了进化论的科学性,虽然哲学家尼采大声地宣告“上帝死了”,但是这似乎并不妨碍一个中学的生物老师,周五向学生讲授进化论而周日却带着家人进教堂祈祷一样。
一些纯正的基督教徒对达尔文将人类和猴子链结成亲戚非常生气,却无法阻止思想的传播,正如你无法阻止空气流通太阳升起一样。但是,在美国南方这些宗教传统占优势的地方,他们利用地方立法权通过一些法律,试图以国家强制力禁止或限制这些理论的传播。
制定于1923年的田纳西州的《反进化法》明确规定:人类是由上帝创造的,这是不容质疑的,禁止教师在公立学校向学生讲授进化论,违犯者将受法律追究和惩罚。
1923年,这个文艺复兴思想启蒙已过数百年的时代,这个飞机、电话、电灯已经逐步走入人们生活的蒸汽时代,在这个以自由思想和民主宪政为豪的国家,在美国南方,如此荒谬的法律竟然冠冕堂皇地经历严谨而细致的立法程序,成为国家强制意志的一部分,并通过公诉人、法庭和监狱为恐吓背景强迫人们服从。
这简直是在污辱美国的立国精神并挑战联邦宪法的权威,但更可怕的,南方一些正统基督教义影响巨大的地区,受到田纳西州成功样本的鼓励,也跃跃欲试,说客和演说家为了推动通过类似的法律到处活动。
这种开人类历史倒车的行为,不仅使美国各界舆论哗然,也触动了美国人内心中的一个隐痛:自从立国以来,美国的南方一直存在着分离倾向,个中因素,有经济模式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宗教信仰和文化底土的差异,这种冲突在六十多年前曾经因为奴隶制在法律上的存废而引起激烈的冲突,最终演化为一场差点使联邦解体南北分立的战争。
内战结束后,北方虽然取得了胜利,联邦统一得到维护,奴隶制在美国成为历史,但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田纳西州《反进化法》的出现,就是这种文化内在冲突的一次火山爆发而已,在北方人看来,这个荒唐的法律的出台,是南方保守势力利用地方立法权对他们发出的一次公开挑战。
而这项法律能够在议院被通过,除了民间的一种强烈愿望外,还因为阴差阳错的原因,议员们认为州长会否决这项法律,所以通过了它,而州长却签发了它。
其实上,所谓阴差阳错也只是一种遁词,在美国社会,选举制决定了议员和州长的官帽子全部捏在选民的手中,民意如此汹涌,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意味着可能失去大量选票,这也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没有一位政客肯去冒这个险的。
无论如此,这项令很多人感觉快意也令很多人特别是法学家们感觉像吃了青毛虫一样不舒服的法律毕竟出世了,横亘在人们面前,与其它美国法律一样,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效力,至少在田纳西州领土范围内有效。
月子里落下的毛病月子里治,而在美国,立法权闹出的毛病,只好通过司法权来治了。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决定以诉讼的方式让法官裁定这项法律违反联邦宪法,从而废止这项荒唐的法律的执行。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许多协会的成立都是以社会进步、人权保护和种族平等为宗旨的,在许多年中,它们策划、介入和支持了许多诉讼,促使法庭做出了对社会进步有着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许多诉讼因此而成为经典。
1925年,于是,一场策划中的诉讼悄然开始了。
首先,一名自愿者史库柏斯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了进化论。由于先前的造势活动,这场诉讼从一开始更像一场策划案。
理所当然地,史库柏斯受到了起诉。参赛双方摆出了强大的阵容,当时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克莱伦斯·丹诺自愿且自费担任了被告人的律师。此公在法律界的声誉如同拳王阿里在拳击界的名声一样━━和他对阵你得先掂量掂量自己下颚能否挨上他的一记重拳。
莱伦斯·丹诺的出场使得看客们眼睛发亮,此公成功的经典个案,至今还是美国“常青藤联盟”大学中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或许一百年后仍旧如此。只要美利坚合众国的星条旗永不落,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你阅读美国法律的发展史,你都会从档案相片上看到此公那张典型的西部矿工的脸,然后倾倒于他那精妙的辩护词和令人叫绝的辩护策略上。
对于许多大师级辩护律师而言,丰厚的出场费诚然诱人,但永远没有比亲自担任富有争议性的案件的辩护人更有意义,因为前者虽然可以让腰包再鼓一点,但后者却可以让你参加并见证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审判,让你有机会挑战极限,有机会成为所有报纸的头条甚至成为《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还有什么比这更有诱惑力的呢?事实上,更功利性的考虑还在后面:在打赢官司之后,你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出场费后面再加一个零。
原告方面,一家基督教基本主义团体请求詹宁斯·布莱恩担任本案的公诉人,这也是一名重量级的知名人物,他曾三次参加美国总统选举,虽然全部落败,但也说明他的人气指数及坚持信仰的韧劲。
此公也是一名义勇军,在他看来,他正在进行着一项高尚和正义的事业。作为一名在南方传统基督文化区长大的人,他认为所有质疑上帝存在的思想都是一种不可容忍的异端,将人类和猴子混为一谈更是荒唐,因为根据《圣经》记载,创世纪中,亚当夏娃和猴子是造物主在不同日子中的作品。其中夏娃身上还有亚当的一根肋骨。
为了捍卫基督的精神,他在报纸上和大学的教授进行着口水战,甚至发出叫嚣:如果哪一位教授愿意签名证明自己是猿猴的后代的话,他可以马上立即给付100美元现金。
比赛开始了。控辩双方律师是前锋,支援团队除了亲友团以外,还不同理念的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由于近代传媒的介入和传播作用,无论是在纽约还是洛杉矶,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们都可以通过报纸或广播迅速了解到审判进展的过程。
此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瓜分胜利果实的巴黎和会也已经胜利闭幕,美国本土中孤立主义思想弥漫。在这个新闻资源稀缺的年代,这场关于人和猴子到底是否属亲戚关系的诉讼吸引了许多人的眼球,也谋杀了许多报纸的头版头条。
传媒的价值取向无疑是站在被告人一方。在他们看来,这条法律荒谬之极的,是南方人固执、保守和落后的象征,而诉讼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说理,让现代科技的智慧之光照耀这块长期被正统宗教思想屏蔽的蛮荒之地。
法庭审理及辩论尚未开始,莱伦斯·丹诺就开始了他的外围造势战。他宣称《圣经》是一部宗教经典,但不是一本科技著作。联邦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信仰自由的外延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牧师在教堂中传教,那么,为什么法律必须禁止教师在讲堂中传播科学呢?
同时,他针对于《圣经》的内容提出50个问题,比如在上帝创造白天和黑夜那天前世界应该是白天还是黑夜,创世纪的第一天世界是否应该有25个小时之类。这些问题并不是丹诺的首创,而是几百年来人们对于《圣经》的质疑,如果将《圣经》当成真理,当成教科书的话,这些问题无疑是这门学科的软肋或者说是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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