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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庭上的情理交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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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7-24 10:29:35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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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灵活多样、与时俱进同样在美国法院有体现。如在每一个陪审员面前放一台电视屏幕,当年程序的设计者是没有想到的吧。对照中国对于侦查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还要搞“试点”,我觉得我们与时俱进做得还太保守。 五、警察当然应当出庭作证而且具有双重身份 在美国的法律中,无论是《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联邦证据规则》还是《科罗拉多法庭规则》,你找不到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条款。但是,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要出庭作证却是一个普遍现象。就此问题,我问律师:为什么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 他回答说:任何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需要特别规定。这在中国是少有的:因为警察的话当然可信,不需要出庭作证。实际上此案的证人除了接受报案的警察、被告人、被害人以外,还有听到被害人倾诉过的被害人母亲、老师、同学(被告人的女儿)。倾诉对象在中国一般不会作为证人的,不过,美国陪审团审理中,证据的作用是“影响陪审员”,所以只要控方认为能够影响陪审员的人都会上庭作证,任何证人都应当出庭作证,如果不愿出庭,则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 不过在科罗拉多的法庭上,我注意到了一个特别的现象,警察在作证以前是检察官的助手,以至于我一直认为他们两兄弟都是检察官,后来才知道其中有一位是警察。在不作证的时候他就在检察官席位上帮忙。这样,证人应当是中立的,但他同时又是控方助手,这二者是矛盾的,为此我也问了辩方律师,他当时回答了,后来还特意发邮件告诉我原因。 他在在邮件中说:在科罗拉多,法律允许检察官在审理期间有一位咨询证人,这个人对案件很重要,身份是矛盾的,但这是法律允许的,律师不喜欢他(In Colorado, the statutes allow the Prosecutor to have an "advising witness" with him during trial, this is someone that is important to the case. I think it is a conflict, and so do many defense attorneys, but that is what the statute allows. I do not like it.) 不过后来他又解释,陪审团的自由心证会考虑这个因素,也就是说,如果陪审团怀疑这个矛盾的人作出了不公的证词,他们自有考虑。 六、败诉的检察官满脸通红象一个犯错的孩子 庭审结束了,专业法官对陪审员作出法律指导以后,陪审员去密室(jury room)进行评议和投票,我们则到离法庭不远的一处咖啡屋等待判决的结果。 这种等待有多久呢?可能是几小时、几天,也可能是几个月,这段时间,律师不能干别的,也不能办其他案件,随时听候法庭的召唤去听裁判的结果。如果时间需要多日,那么律师天天要到法庭去听候裁判。按理应当在法庭等待,但是法院会灵活一点,允许律师和检察官在附近的咖啡屋等。 这一次运气比较好,我们在外面等了约4个小时----从下午1点到5点,5点时,接到法官的电话说,陪审团的裁决结果(verdict)出来了,我们一行忐忑不安的驱车赶往法院。 在后门出口,书记人员到法庭看了一下,看到控辩双方都已经在法庭就座了,就告诉法官和陪审员可以入席了。陪审员坐定后,拿出一张纸将给了专业法官,法官宣读说:陪审团投票结果是,12人一致认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not guilty”。于是,法官宣布审判结束,全体起立,目送陪审员一个个离席,法官告诉当事人到法官办公室去办理文书事宜。随后法官离席。被告人与律师和家属拥抱庆祝。 这时,我看到那位检察官满脸通红,在审理休息时,他还高兴地与我交流中美检察制度的经验,现在当我走过去向他说“good job”时,他没有理我,这位彪形大汉,就象一个犯错了的孩子,从法庭后门的出口恢溜溜地走了。不过他的敬业和好胜、对自己工作的忠诚,同样让我敬佩。 七、进出法院时的安检并不是想象的那么严格 律师和检察官到法院时,都会带上一大堆的案卷材料,我这位律师朋友的案卷就是用一个特制的分了几层的、象一个小书架的行李车推进法院的,大约有50多斤吧。 因为多次进出美国的法院,我这次的胆子也大了些,不会总是担心自己一不小心犯了“藐视法庭罪”了。所以这次我进法庭时,带了一个照相机和一个摄像机放在包里,在进法院时并没有什么障碍,因为这是允许的,安检只是检查是否有不安全的物品。 如果是记者,当然也不需要作特别检查,美国的记者证由新闻单位自行制发,就象公司职员的工作证,不需要有新闻审查的国家那样的特许。更重要的是任何人进入法庭不需要检查证件,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 在此后的几次出入法庭中,安检人员已经认识我了,不再进行检查就挥手放行。还主动打招呼问我们今天怎么样。最后一次出来时,当得知案件赢了的时候,也与律师拥抱祝贺。 在法院大楼里,我为了留下资料和纪念,照了不少的照片,没有人阻拦。被告人的母亲也在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走廊上摄像留念。不过如果要到法庭里面进行录音录像,则要当庭经过法庭批准。虽然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会批准,因为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律师朋友没有让我提出这样的申请,理由是法院的人知道我是律师的朋友,为了避免给陪审员留下律师一方张狂随意的印象,影响陪审团的裁决。 八、判决后陪审员可以谈自己的想法和评议的情况 在迈克尔·杰克逊案件中,案件审理完毕的当天,陪审员就象明星一样被ABC的著名主持人Jimmy Kemmel请上了这个叫“Jimmy Kemmel”的节目,这个节目每天都会请到各种各样的明星。在著名的案件里,陪审员也一不小心就成了名星。实际上,那个案件刚刚判决,陪审员们就开记者招待会了。 所以,在陪审团审理过程中,陪审员不能与外界接触,但是审理完毕后,陪审员可以接受记者采访,可以公开评议时的争论情况,可以谈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在本案结束审理后,陪审员们还没有来得及摘下那块“ juror”的牌子,就兴奋地开始与检察官、律师谈自己的“裁判感言”了。当然,如果他高兴,也可以召开记者招待会。 那位自己就是律师的陪审员与本案的律师Muhaisen谈起了陪审评议的情况,她说,一开始有三个男性陪审员认为本案被告人是有罪的,不过以她为主的女性认为律师说的有道理,这个被害人应当是紧张过度的幼觉,最终说服了少数人,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另外, 在一些大案中,如最近的迈克尔·杰克逊案件中和1994年的O·J·辛普森案件中,为了防止陪审员与外界接触,受到外界的影响,陪审员被采取了与外界隔离的措施,在辛普森案件长达9个月的庭审时间里,陪审员不能看电视、报纸、上网,不能打电话,白天审案,晚上由法院送到一个专租的旅馆休息,这么长达9个月的时间不会寂寞吗?Muhaisen说,他们内部可以交流,可以天天聊天,谈论这个精彩的案件。是否采取这种隔离的措施,由法官决定。 我又问,是否隔离由法官决定,会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他说,“不会的,法官是可以信任的,在科罗拉多几百年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腐败的法官。”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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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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