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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证人人间蒸发的“马歇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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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1-9 18:45:55 作者:高一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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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由于其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而被称为“马歇尔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证人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他们的出庭作证,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他们也因此陷入了危险。今天,证人保护项目是检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它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被杀害。“没有它,证人在审判结束以后就会消失。”
一、证人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
联邦证人保护项目的初创开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 Gerald Shur)创建。苏尔当时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检察长,他当时面临着几个即将在有组织犯罪控诉中作证的证人的保护问题。这些证人是Joseph Valachi, Joseph Barboza and Larry Gallo。后来,1969年阿肯色州的Sen.John.L.McClellan介绍了大量有关这个问题的刑法草案,最终,G.Robert.Blakely Blakely根据苏尔的著作,将其思想引入了起草的《证人保护法》中。苏尔1995年退休,至今健在,前不久他还评论说:“证人保护项目被证明是灵活有效的。”
在理论工作完成后,最终规定证人保护制度的的生效法律文件是1970年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Organized Crime Control Act)。“证人保护项目”为该法的第5部分,标题是:“政府证人的保护措施”。它勾勒了证人保护项目的基本原则,该法指出:检察长能够“在每一个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用一切有用的方法为证人提供保护”,该法为适用证人保护法的证人确定了一个很广泛的范围。尽管具体内容至今还在修改,但是美国学界和法律界还是认为确实是苏尔创建了 “马歇尔项目”,后来该项目演变成了著名的联邦证人保护项目WITSEC (the Federal Witness Protection Program)。
约15年后,检察长的权力被1984年通过的《犯罪综合控制法》(Comprehensive Crime Control Act of 1984)加以扩大。这部新法同时为证人的某些亲属和社会关系提供保护。该法包括了今天实施的证人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检察长为证人提供保护时适应的具体程序(参见美国法典 18 U.S.C.A 3521)。从“马歇尔项目”开始以来,有超过7500个证人和9500多家庭成员进入项目安排并受到保护,由“马歇尔项目”办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发放新的身分证件。
这一项目的成功运行为政府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犯罪中的主犯(通过污点证人制度)提供了独特而有价值的工具,被保护的证人出庭的案件定罪率达到89%。作证的人中又有17%在项目完成后又被顺利地被拘留或者被指控。还没有接受项目指导的人证人在马歇尔项目保护之下受到伤害。
二、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内容
现在的美国联邦证人保护法律的内容体现在1997年10月修订的美国法典第9-21章(USAM Chapter 9-21),共有30条,对证人保护的对象、批准程序、保护措施、被保护的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等都进行了祥细的规定。
(一)保护对象
证人保护只提供给那些确定必须为保障公诉成功而要出庭作证、证人或者其家人的生活处于危险之中的人。证人的作证行为必须认为是可以信赖的、确定将到来的。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针对的刑事程序牵涉的犯罪的范围包括:有组织犯罪和诈骗犯罪;美国法典第21章下的毒品交易犯罪;任何使证人作证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联邦重罪;任何与上述罪行性质类似的州立法规定的犯罪。另外某些可能使证人陷入危险的民事、行政程序也可以对证人实施保护项目。
(二)批准程序
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 —负责作证者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强制作证的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它对进入项目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
证人是否纳入保护项目的最后决定者是检察长。这一决定是建立在负责联邦案件的具体被指定的检察官的推荐的基础上的,州法庭的案件其决定是建立在州检察长向适当的联邦检察署建议的基础上。项目开始于州或者联邦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递交申请到美国平等保护局(OEO, The Office of Equal Opportunity ),该申请简述证人受到的威胁和危险,要求将证人转移到新的社区。OEO然后进行初审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保护证人。也可以与检察官和执行局的人共同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供复印件和危险评估报告。初审后,马歇尔办公室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则由OEO重审。
最后的决定由美国总检察长作出, 总检察长作出书面评估决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犯罪记录、是否有可以代替的证人、是否有保护措施以外的替代性措施。OEO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总部提出要求,证人和其家庭成员必须签订一个理解备忘录,以确认他们理解项目的规则。进入项目仅仅是一个开始,接下来是由马歇尔办公室制作一个新的身份证和寻找一个新的城市让证人定居。
(三)保护措施
证人 保护项目的主要方法是为证人设计一个匿名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在美国有2.8亿人和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项目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证人及其亲属、其他有社会关系的人制作新 的身份证和寻找定居地点,这要求多部门合作、项目周密、保密严格。
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居住地,先在一个临时、安全的地方住下。证人进入新社区后,他们以前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忽略,马歇尔办公室通常会将证人的表现和犯罪历史通知当地的法律执行机关。他们可以进行毒品和酒精测试,以确保作证项目的成功。
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帮助寻找住房、提供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提供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必要时提供心理医生、伦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对于新的名字,证人可以选择,通常证人可以保留其姓和开头字母,名字的变化象普通人一样由法庭裁决,但是记录被封存而不对外公开。另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情况提供24小时保护,包括预审程序和出庭程序中。
新生活:马歇尔项目的重要内容是帮助证人融入新的社区和自立,这与安全的就业联系在一起,政府对证人项目中的证人一开始就帮助颇多,何况这些人有曾经还是罪犯。定居后,政府帮助就业后,经济支助也就终止。如果证人愿意,他们可以在政府机构选择工作。
证人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获得美国法典第18章 3525部分规定的 “被害人补偿基金”,这个基金由OEO管理,包括医疗、丧葬费和收入损失。
(三)证人义务
证人的义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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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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