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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书信中的法治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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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12 20:57:51 作者:王文昌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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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是一个很达观的人。即使是在被贬“当时中国本土之外”的琼崖海岛,当地无医无药,可是他却给自己的朋友写信说:“每念京师无数人丧于医师之手,予颇自庆幸。”在他看来,无处没有幸福,无处没有快乐。然而,只是于此为止,苏公也不会让后人如此记挂。在他坦荡的胸怀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蕴含其中博大的仁爱之心。
在黄州居住期间,他偶尔从一个当地读书人口中得知,当地有一个风俗:“只养两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听到了这一风俗,苏东坡十分震惊,随后他给当地的太守(朱寿昌)写了一封信。就是这样一看起来平常的书信,如果从法治的视角看意义尤其重大,足以让我们认真玩味。
信的开头描写了杀婴之惨状:“初生婴儿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向,以手按之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山乡百姓名石揆者,连杀两子。去岁中,其妻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妨,母子皆毙。”
面对如此鄙陋而野蛮的风俗,苏东坡又会对太守有什么建议呢?信中做出了很好的答复:
一者严刑俊法。“准律故杀子孙,徒两年。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葛亮保正,告之法律,约以必行。仍录条粉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赏钱,以犯人及邻保家财充。若依法律行遣数人,此风便革。”说白了,就是用法律的手段革除此俗。而且苏公想得十分周到,要广泛宣传,要严厉惩处,要建立基金,要让犯此罪过人的邻居出钱充当此费用。因为“妇人怀孕,经涉岁月,邻保地主无不知者。容而不告,使出赏固宜。”
二者扶助济民。苏东坡在信中谈到:“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若实贫不能举子者,薄以济之。人非草木,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苏东坡所在之地,民众生计并不富裕,苏公于此其实看到了此风不绝的根源:民众生活无以为继,无法养活更多的孩子,这也是不得已的下策,不然没有人会下手杀死自己的孩子。那么就要让这些人有饭吃,有衣穿,于是要让所谓的大户拿出一些钱粮救济这些穷人。当人们都丰衣足食的时候,也就是此风可禁的时候。只是苏公杀富济贫的做法太过硬朗一些,当然可以变通,但是法子的方向没有错。
三者劝以宗教。“佛言杀生之罪,以卵为重。六畜犹尔,而况人乎?”他要让太守告诉民众,杀婴之习不合人道,自己为此会付出代价,会有一个悲惨的来生。中国人是很讲冤冤相报的,他们常常把希望寄托在来生的世界里。虽然苏公的说法多少有一些迷信的味道,但是我们可以想像一下,那个时候让他说出今天的“八荣八耻”,说出“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岂不是让苏公活到了今天了吗,那他就成了千年老君了!我们可以借鉴的是他的思想,而不是拘于一词一语。用今天的话说,不就是加强所谓的道德建设吗?
苏公的一封平常信让我们看到了一个1000多年前的政治家对于法治的关注情怀——法律至上,法律的必定性是法治的前提;救民于火,“仓禀实而知荣辱”;导之以教,让民众在敬畏中提升自己的法治品位。如此说来,苏公还是一个了不起的法律专家!
(作者系辽宁省喀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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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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