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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唯有孤独》这本书,很是感动。它描述的是一群经历过一些世事的中年人的内心最深层的声音,一种终极感受--孤独。作品讲述了一个具有真实情节的家庭悲剧,在中国、欧洲和美国三种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折射出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伦理道德与法律教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反映了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各种荒谬规定导致的无奈与苦涩。
主人公曲哲是一个中国人,在法国工作并娶妻生子,过了多年温馨家庭生活后前往纽约工作,分居使他与妻子间出现隔阂。好不容易在美国团聚后,又遇到“9·11”袭击。妻子的情绪受到波动,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将公婆赶出家门,并获得一张禁止丈夫回家的保护令。在冗长的官司和法律制裁的阴影下,无可奈何的曲哲只能离开了心爱的女儿,离开了为她亲手打造的家,孤独地回到了北京。
我对美国社会并不十分了解,但对于这个“荒诞而真实”的故事,在这种高度发达的社会中又有多少 “荒谬”规定导致了种种无奈与苦涩呢?美国的法律张显着实用主义,透露着个人利益至上的信息,而在我们国人眼中不免觉得有些荒诞不经了?同时妻子杭湛作为一个中国女性,在那把曲哲父母赶出家门的一幕,推翻了中国而迎合了国外个人至上的文化,却未能让我接受,乃或觉得这样的面目很狰狞。也许是环境造就了她的改变,也许是她很好的适应了新的变融入了新的社会氛围。从中国的知性到法国的温婉、浪漫再加上点点放纵与专横直到北美的无理埋怨、冷漠直至让人心寒的“恶毒”。因为夫妻吵架而报警,又因自私而惩罚丈夫,直到不念婚姻十来年积蓄的情感处处小心谨慎的“维护”自己,致使家庭分裂。这种感情失控、失去理性我们国人不易于接受,然而这到底又是谁的悲哀呢?人吗?还是这层层迥异的社会文化所导致的哀叹……
中国现阶段,人人都觉得法律不完善,但是我担心:如果中国的法律像美国一样完善,人们的法治观念像美国人一样深入人心,我们会比现在生活得更和谐、更美好吗?之前我一直羡慕美国的纵多法律的智慧,羡慕美国式的法治生活,可是看完这本书后,我对法律及其作用产生了怀疑!法律本来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铺路石,可是现实中法律却使权利得到滥用,人们骨子里的劣根性得到极力张扬,反而人们的生活充满了火药味,少了宽容和理解,多了任性和不可理喻,这到底是对法律的讽刺还是对人的嘲讽?
《罗马帝国衰亡史》当中的一句话:“勿因智慧而软落”。直指肺腑之间,我从前也曾欣赏过早熟早慧的人生态度,当中包含的美感,后来才发觉没有印证过的人生经验,事到临头,往往是靠不住的,而自以为稳定的人生观,就像是威尼欺广场,每天黄昏,华美的潮水退去之后,只留下腐败悲哀的城市。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我们的法、我们的社会在向现代法治社会过渡时,应当结合着我们的为人原则和伦理传统--优于其他社会的地方而一同成为普通百姓的信仰,这些看起来陈旧的观念是时候像封窖多年的老酒拿出来被人重新欣赏和品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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