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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庭──长着獠牙的门

http://www.dffy.com 2008-8-13 15:30:00 作者:黄鸣鹤 来源:东方法眼

    绿  


  中国古代的衙门,总给人一种神秘和阴森的感觉。或者说,权力的掌控者原本就希望通过这种高高在上的威仪从精神上恫吓或制服自己治下的子民,以示皇恩浩荡下的威严与秩序。

  中国封建司法司法制度中,地方司法,无专门的法院,也无专门的法官。

  

  衙门既是地方的行政中心,也是司法机关。县太爷往堂上一坐,就是判案的法官,什么都管,刑民不分。鸡毛蒜皮也好,人命关天也罢,惊堂木一拍,就算开庭了。

  普通老百姓对于中国衙门文化并不陌生,各种地方戏曲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出名的戏剧时代久远如《七品芝麻官》、《十五贯》、《卷席筒》,近者如反映晚清司法生态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故事虽是虚构或经过艺术加工,却为我们了解和研究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庭文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原生态样本。

  与西方司法文化不一样的是,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中,中国的司法权从未发育成为某种独立的权力,永远只是封建皇权实现君主专制的刀把子。既然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为王臣,主子只有一个,所谓权力制衡也无非是帝王之术中的“分而治之”的御下术,与西方所谓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分权风马牛不相及。

  作为中国古代法庭的衙门,总给人一种神秘和阴森的感觉,或者说,权力的掌控者原本就希望通过这种高高在上的威仪从精神上恫吓或制服自己治下的子民,以示皇恩浩荡下的威严与秩序。

  中国衙门建筑的学问,首先在大门。俗话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一般的县衙大门,面阔三间,中间是明间过道,黑漆大门上,门环是一个狰狞的兽头,据说各级衙门的大门上都有这样一个门环,就连故宫龙头朱漆大门上的兽头门环也同样狰狞可怖。中国文化中采用一些动物凶猛的造型,辟邪是其一,也是昭示威仪并显示等级动物标识。

  有学者研究说:衙门的“衙”通假“牙”字,原意是指带有獠牙的门。唐朝之前,“衙门”和“牙门”通用,后官员们觉得“牙”字过于不雅,遂弃而不用,转用“衙”字,但门上狰狞的兽头却是保留下来了。

  门房东间前置喊冤鼓,据说是供百姓击鼓鸣冤之用。但旁边又有两块石碑,上面分别刻着“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的字样,说明这鼓也不是随便敲得的。

  穿过大门的第二道门叫“仪门”,这道门平常是关着的,只有新官到任,或迎接上级官员才能开启,戏文中常说的“文官下轿,武官下马”就在这里,普通人只能出入旁边的便门。

  即使是便门也有不同的说法,东门俗称“生门”,西门俗称“死门”,囚犯被处刑后根据刑罚的不同从相应的门推出。

  所有衙门无论大小中心都是大堂。县太爷升堂问案,“肃静”“回避”牌分树两边,十八般兵器排列有序,衙役分立两边,大堂上有两块石头,供涉讼者跪堂陈述用的,分称原告石和被告石。此外,青旗、皮槊、桐棍、蓝扇、官衙牌、堂鼓这些东西都是公堂之上必备的设施。

  县太爷升堂前由堂役击鼓三声,两列衙役齐声叫喊,县太爷穿戴整齐后,隆重出场。退堂时先击堂鼓三声,就是平常说的退堂鼓。

  桌案上摆着红签和绿签,红签为刑签,是下令动刑时用的,绿签为捕签,是下令捕人时用的。案上有一块长方形的惊堂木,在许多戏文中,我们看到县太爷拍此道具之时总伴着“大胆刁民,还不从实招来”一类的口头禅,二堂左右罗列着各式刑具,也是我中华司法文化中酷刑精品的展示之一。

  东边的“笞”和“杖”俗称“板子”。受刑时男女不同,男子受刑是放翻在厚实的椿木凳上打屁股(据说打屁股是唐太宗李世民发明的,唐以前刑罚无固定部位,打在腰背上时常当场把人打死。李世民看到一张针灸图后,发现腰背上穴位很多,而屁股上穴位很少,于是下了道“体恤民情”的圣旨,从此公堂上打屁股就成了定例);女子则打在手掌上。

  一般而言,衙门的建筑整体呈长方形,由三条纵轴线将衙门格局规划成主次分明的长方形大院,每个院落再以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为核心,形成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四合院,大院套小院,小院之中再分小院,每个院落自成一体,各有功能,层层牵制,院院界定,单调中透着冷静,呆板中显出克制,排场中不乏实用。

  三堂以后通常是官员眷属生活起居的地方,大些的衙门一般都有后花园供官员及其家属休息、娱乐和读书之用。后花园一般有小门供仆役或内眷出入之用,但也给疏通关系者提供了一个掩人耳目的捷径,“走后门”一词就此而来。

  自唐宋以来,中国实行科举取士的官员选拔制度,虽然历史学家们对科举制度特别是后来的“八股取士”能够为国家挑选出真正的人才,但毕竟“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衙门之中,往往留下历任官员的一些诗作或墨宝,在衙门之中,主要体现为楹联。

  楹联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学形式,它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有着悠久历史,我国保存完好的古代县衙标本——河南省内乡县县衙中,就有楹联20余幅。内容方面有描写辖区内山川地形的;有反映建筑作用功能的;有申明施政宗旨的;有遵循办案纲领的;有告诫僚属尽职尽责的;有奖励百姓耕织的;有官员省视自身功过的,有阐述自己对官民、荣辱关系的看法的,涉猎广泛,写法各异,成为衙门文化的一景。

  一般衙门大堂之上都悬有“明镜高悬”的横匾,标榜官老爷的清正廉洁和明察秋毫。事实上,中国的古代衙门,暗无天日的远比明镜高悬的多。

  首先,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在大堂上都是跪着的,偶尔抬头用眼角扫描一下审案的老爷,就会受到呵斥。只有一定身份的人(比如有功名者或乡绅)才允许站着说话。审案过程中,县太爷可以随意动用刑具,人是苦虫,不打不招,重刑之下无硬汉,什么样的冤假错案不会发生?什么样的口供取不到?

  最关键的是,手握生杀给予大权的法官大人却根本不懂法,而要依赖于身边的刑名师爷,这是怎么回事呢,见另一篇文章《刑名师爷──中国法庭看不见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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