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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与分权:主办检察官制度的理性思考

http://www.dffy.com 2004-8-3 17:11:26 作者:夏锋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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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检察官与局长(一般为分管副检察长)的关系,正如前所述,局长可根据检察长的授权,对主办检察官进行协调指挥,一般情况下对具体个案不予以干涉。另外起一个重要职能是协助专门的政工部门最好人事、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未完的结束语
  本文的着入点是探讨现行的主办检察官制度实行不畅的症结所在,所以没有对主办检察官制度相应配套的人事、惩戒、财务等制度进行论述,这也是本文的一大遗憾。但笔者同样认为只要解决了主办检察官的定位问题,理顺了主办检察官与检察长、局长及检委会的关系等根本问题,其他相应的选任机制、授权机制、奖惩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会随着整个检察制度改革的进行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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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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