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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养纠纷案件趋升令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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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10-18 20:54:00 作者:钱军 周海霞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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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推进到21世纪第4个年头,社会经济、文化、科技迅猛发展,从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看,我国的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且近年来增长幅度较大。然而,笔者最近在江苏海安县法院调研时,却发现了一个与社会大背景不相协调的现象。 该院立案庭电脑统计显示,该院2002年、2003年、2004年1-9月份分别受理赡养纠纷案59件、60件、63件,分别占整个“三养”案件的49.58%、58.82%、76.83%,占整个民事案件的1.61%、1.62%、2.43%。在一般社会人的想象中,社会经济大幅飙升后,生活水平自然上升,包括赡养案件在内的"三养"都应稳步下降,但实际情况却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为此,我们随机抽阅了该院近三年来所办结的50个案件,发现这些案件主要有四类形态:子女众多型、析产不均型、拟制血亲型、子女享乐型。 子女众多型, 即兄弟姐妹多了,互相推卸赡养责任,以种种借口少摊或不摊赡养份额。老人们常说"多一个子女,多一双手扶持"。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多数多子女家庭客观上实现了老人的愿望,但也有不少家庭的情况与老人的愿望恰恰相反。今年81岁的黄某,当过兵打过仗,年青时在当地也是叫得响的一条汉子。黄某与妻子胡某婚生四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妻子4 年前因病去世。近年来,黄某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疾病。今年初,黄某又被医院诊断为胃癌、贲门癌。多年来,基层民调组织为黄某赡养之事调解过多次,但由于其子女相互推卸责任,一直未能达成赡养协议,从而引起诉讼。 析产不均型,由分家析产过程中的财产(主要是父母财产)分配引起,一些子女对析产斤斤计较,分少了、劣了一点就以“偏心”概之,而并以此为由拒不尽赡养义务。现在的年青人愿意自由独立过日子,不少人结婚成家后不久就吵着要分家,父母只得允诺。在分配财产方面,可以数计量的还好分配,不能以数计量的不动产就很难一碗水完全端平,如果子女为此计较,往往就会在赡养上找茬。年近80旬的秦某夫妇生有二子,均已成家另居生活。近年来,二老年老体弱,患有疾病,次子尚能尽赡养义务,但长子却以父母析产不均、责任田未均分给自己和弟弟等为由,拒绝赡养。诉讼中,该长子一再振振有词地声称,父母在责任田和家庭财产划分上对我严重不公,严重侵犯了我的利益,他们平时的所作所为是造成今天僵局的原因;在财产和责任田未公平划分前,不要与我谈赡养问题。 拟制血亲型,这一类纠纷多发生在丧偶的当事人再婚后,亲生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间的磨擦导致不尽赡养义务;也有人将养父母子女关系视为一种等价有偿关系,养子女不愿象对待亲生父母那样对养父母,并由此引发赡养矛盾。季某自幼被叔叔收养,叔叔含辛茹苦将其培养成人,并成家立业。近年来,叔叔(养父)年老体弱要求季某尽孝道时,季某非但不愿尽责,反而经常打骂叔叔。村干部调解时,季某声称,我是6岁被叔叔收养的,其养育了我18年,我成年了后与其共同生活15年,算是尽了孝心;如其对我不客气,我再养他3年,如客气的话,我可以额外多养他几年。 子女享乐型,即子女只顾自己享福,而不顾及父母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而引的赡养纠纷。尽管这一类的纠纷相对较少,但仍然占据一定比例。这类子女只顾为自己和自己的下一代考虑,不少人的日子一年比一年红火,可是对年迈父母的安危冷暖却满不在乎。78岁的王老汉生有三个儿子,由于地处城郊,三个儿子生活都很富裕,孙子女辈也多在机关、事业单位。但三个儿子和媳妇却不顾社会影响,都拒绝王老汉与自己同住,王老汉只得住到村委会的车棚,一住就是几年。被子晒得发黑都是好心的邻居帮助洗的,炎热酷署天只能到3里外的大河里洗个澡。诉讼中,经法庭联系电视台曝光后,三个儿子才协商解决了老人的住房。 面对五彩缤纷的市场经济,家庭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相对复杂化了。深入分析赡养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人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讲条件,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法律宣传增加了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法院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了法院在老年人心目中的信任度。 海安法院民一庭庭长丁兴育告诉笔者,这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但贫富差距却较过去拉大,贫困问题仍然是引起赡养案件的最主要原因,这与前些年赡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仍一脉相承;有两个比例最能说明问题,即超过95%的赡养案件发生于农村,赡养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的父母和子女双方都属于经济困难或较困难群体。究其原因,这部分人没有一技之长,经济发展后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纯粹靠卖苦力很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自身收入,而近年来子女就学、家人就医的费用逐步攀升,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同时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没有上长升,有的人的收入甚至达不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尽管一些农村地区也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我国整体国力还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范围和数额有限,很难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对"尊老爱老"这一传统美德,世人应当不间断地继承和发扬下去。海安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蒋玉虹认为,现阶段我国国力还不强,家庭赡养为主的格局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社会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过集中上法制课、召开广播讲座、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子女的赡养意识,自觉守法,主动承担起敬老爱老养老义务,是减少赡养纠纷,增进父母与子女的和谐、融恰,确保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最基础的环节。从基础抓起,从根本抓起,创造家庭养老的良好环境。同时,随着国力的增强,应逐步强化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的适用范围,提高低保标准,让农民也能获得基本的保障。 在采访中,不少法官认为,法院受理赡养纠纷案后,应依法快立、快办、快结、快执,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到当地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个别拒养情节较恶劣的案件,还应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 长期在民事审判一线办案的谢泽培法官则提出,少数赡养案件的发生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与子女关系处理不当或思维过于偏执也有很大关系,因此老年人要善于运用法律处理家庭矛盾。一方面该通过诉权保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又要审慎行事,作为长辈,应该带头学法、守法,不要给子女提出过于苛刻、不切实际的要求,多多体谅子女的难处;不要把偶尔发生的纠纷轻易与子女对簿公堂,互相体谅,彼此关心,这也是搞好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总之,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尊老爱老,确保老年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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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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