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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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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11-15 19:06:33 作者:陈关松 何建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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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虽然经过多年"严打",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率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危害严重,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而且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重新犯罪率高,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如9月28日下午三时许,发生在桐庐的凶杀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岁,为在校学生,其中一名还未满14岁。大白天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将28岁的女主人杀害。这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担忧。对此,笔者就近六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一分析。 一、近六年桐庐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概况 1998年至2003年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2003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1998年的2.4赔,2003年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是1998年的2.6赔。2003年桐庐法院判决刑事案件302件,未成年人案占13%;判决罪犯396人,未成年人占11%。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呈上升趋势。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侵财性犯罪占首位。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侵财性的犯罪,1998年占87.5%,1999年占85.7%,2000年占100%,2001年占82.4%,2002年占83.3%,2003年占88.1%。在财产性犯罪中,尤其是盗窃处于首位。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财产性犯罪中,而且盗窃犯罪更是集中点,这与成年人相比具有较大差异。凶杀、放火等恶性案犯的犯罪率低下,抢劫等具有暴力性犯罪虽有一定数量,但暴力程度也往往较弱,绝大多数表现为打巴掌、搜身等。 2、作案手段简单,随意性大。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采取比较简单的作案方式。临时起犯意的犯罪多,有预谋的犯罪少。如顺手牵羊式的盗窃,多为临时起犯意。智能性的犯罪如诈骗犯罪极少出现。在财产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往往出于享受而临时起犯意的较多,而且作案所获取的财物数额较小。如洪某某、吴某某等4未成年人以持刀威胁、搜身手段劫取一学生的财物仅仅为10.1元现金和一只苹果。 未成年人犯罪时随意性较大,还体现在作案时较少考虑后果,自控能力较弱,但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如未成年人江某某听同伴说被害人许某某与其有纠纷,即从他人处要去水果刀,将被害人许某某刺成重伤,最后造成死亡后果。 3、结伙犯罪在不断增多。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明显增多,这些未成年人平时往往结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这种行为特点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密切相关。一方面具有独立倾向,要脱离家长、学校的束缚,另一方面又在经济、生活和能力上不能自立,于是在"志趣相投"的同龄人中结成帮伙,以显神气,一旦有人挑头起事或被教唆或发展不当,容易越轨。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参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在不断增加。 4、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过去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集中在十七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几年来,十七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增多,甚至出现十四、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如被告人皇甫某在小毕业后就开始偷窃,作案时因未满16周岁,6次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但其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5、未成年人犯罪的学历低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学历多为小学和初中,且大部分为小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上述被告人皇甫某就是明显一例。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犯罪的一个特点,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特点。 6、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被害者大多为比自己年龄更小的人或同龄人,这种特点在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有家庭、学校、社会以及未成年人的主观心理等。 1、家庭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成长的摇蓝,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终身的教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分析家庭教育状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溺爱。现在孩子少、大人多,三代宠爱在一身,物质条件相对丰富,孩子成了家庭中的"小皇帝",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养成了任性、自私、放荡的坏脾气。抢劫、强奸类犯罪,大部分属于这些未成年人。 (2)包揽。由于对孩子的宠爱,所有家庭活均由大人包揽,孩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惰性强,自立能力差,依赖思想严重。 (3)误导。父母是孩子的首要模仿对象,父母自身素质差,不良言语和行为潜移默化地误导着孩子。如被告人李进强奸案,父亲因盗窃被判处死刑,母亲改嫁。被告人李进小学毕业后就因强奸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不久又因盗窃被判刑;2004年5月再次强奸被逮捕。 (4)离异。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创伤往往伴随孩子一生。父母离异后,家庭的自然结构遭到破坏,孩子失去或缺少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灵自小蒙上阴影,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无情的畸型心理,成长过程中偏离方向,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陷。因此,单亲家庭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如2004年8月判决的被告 人皇甫某盗窃案,皇甫某的父母在其小学时就离异。被告人皇甫某在小毕业后就开始偷窃,因为偷窃6次被公安机处罚。但其不思悔改 再次盗窃,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2、学校教育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99%以上的孩子都接受过学校教育。因此,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然而,有的孩子走出校门,刚踏上社会就走向犯罪,甚至有的孩子直接从课堂走进牢房。撇开家庭、社会等因素,从学校教育上去分析,有以下原因: (1)重视智教,轻视德教。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加大了文化知识教学力度,重视各考试学科的成绩,而轻视思想品德、道德规范教育,学生文化科的考试成绩上去了,而道德品质滑坡了。学生时代(尤其是中学生时代)是孩子个性特点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孩子比较注重自己在团体中的位置,从众心理突出,对不符合其个性特点的现状容易产生对抗、逆反的心理和行为。如果不给予道德品质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以及良好个性的培养,加上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容易引发违法犯罪。 (2)重视优等生的培养,忽视劣等生的教育。每个学校、班级就学生成绩来讲,均有上、中、下之分,而教师在教学中往往拔尖优等生,带动中等生,抛弃劣等生。这些劣等生放任自流,无人管教,还经常受到嘲讽和歧视,他们对学习没兴趣,而到社会上寻找"志同道合"的知己。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学历低下化。 (3)教学不得法。有的教师(含家长)一味向学生灌输"读书当官,读书发财",要求学生埋头读书,以求将来官路通畅,财路辉煌。然而,当官发财的总是少数,多数学生要在"官、财"路上落榜,如果心理承受能力差,自感前途涉茫,丧失信心,容易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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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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