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从调查结果看,3 人为文盲,比例为3.6%;小学文化为9人,初中文化教育58人,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比例占80%以上。其中51人占61%的比例有辍学经历。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有13名在押青少年把涉嫌罪名中的抢劫的“劫”字写错或多次涂改。从在校生犯罪看,初中生7人,占58%;高中生3人,占25%;职业中专和大专1人,占8.5%。
四、团伙性犯罪呈上升趋势且暴力性增强
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发育期,尚未完全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思想单纯,是非观念淡漠,判断能力较低,正处在心理“断乳期”和行为“危险期”,极易发生问题。一方面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但同时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另外, 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人的交流增多,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很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从调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4-16岁的21人,占 25%;17-18岁的31人,占36.9%;19-25岁的32人,占38.1%。 经调查,在押人员中属团伙犯罪的22人,占26.2%;其中团伙为3人的5人;4-9人的6人;10人以上的11人,且全部为初犯。如以王桐(15岁,信郑母镇营子村)为首的3人抢劫团伙,其余2名团伙成员也不满17岁,自2004年5月以来,该团伙夜间窜至范公亭公园、西环路、稷山路等地,采取持砍刀、匕首拦截、威胁的手段抢劫作案12起,抢劫手机、现金等物品一宗,案值5000余元。再如以于学美(27岁,信口埠镇于家村)为首的抢劫团伙,11名团伙成员7人为未成年人,10人为25岁以下青少年。该团伙自今年以来,交叉结伙,先后窜至云门山、范公亭公园、王府游乐园、王府商场等地,持刀抢劫作案40起,案值3万余元。
五、青少年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农民、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如上文中的于学美团伙,该犯罪团伙作案一般无复杂的预谋过程,有时只是团伙成员偶然的一句话,就促使他们作案。预谋后,当即寻找作案目标实施作案,整个过程快速、简单,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于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强烈,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调查看,因此而犯罪的47人,比例为56%;而有预谋的只占41%。当前,农村青少年进城犯罪现象比较突出。部分房屋出租者只为利益,对租房者不管不问,从调查看, 84名犯罪青少年中66人家住农村,占79%,但在城里租房或经常逗留的占42.4%,当前因此必须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
五、公共场所是犯罪多发地点
从调查看,犯罪地点发生在广场、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的约为89%。在调查对象中全部为未婚。从职业分析,农民身份为51%,工人为11%,学生为14%,无业为24%。如史建江(男,17岁,住王府街道)、张小案(男,17岁,住寿光化龙镇)、宋玉庆(男,17岁,住王母宫镇)、郑国伟(男,18岁,信王府街道)四人自今年5月份以来,在青州城区公共场所交叉结伙抢劫作案8起,涉案价值6000余元。
六、家庭环境对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父母离异或早亡的为20人,占27%,认为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的为28人,占44%,这项比例高达71%。家庭的其他成员是罪犯,或者行为品德不端以及酒精中毒为7人,占8%;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家庭居住条件过紧张并与同居亲友不和者50人,占60%;失业、工资收入低,以及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为15人,占18%。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家长文化水平不高,忽视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严重脱节。有些家长本身沾染了不良习气,使子女受到感染,家庭教育出现“近墨者黑”的效应。如史某某(男,17岁)抢劫案,史某于2002年因抢劫被判刑1年,后发现漏罪,又判刑2年,2004年5月3日被释放。释放仅一个多月内,他又因组织团伙抢劫犯罪于6月9日被刑事拘留。据史某某交代,他的父亲好逸恶劳,因盗窃等多次被判刑,自小其父便给他10元钱让买回20元钱的东西。大量的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青少年犯罪原因调查与分析
犯罪学理论认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都会影响人的行为,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主观上的原因即青少年个体自身的原因,客观原因即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客观环境,一般可分为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受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影响
青少年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从生理因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从调查看,青少年中有烟酒等不良嗜好的占到69%,犯罪前有违法行为的高达69人,占82%,而受到处理的仅有34人,只占49%,从处理方式看,受到家长处理的为15人,占44%;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为14人,占41%,受到单位及其他处理的5人,占15%。酒后犯罪为33人,占40%。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犯罪心理调查,选择“多个朋友多条路”、“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占了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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