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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原因与对策

http://www.dffy.com 2004-11-26 19:00:40 作者:钟伶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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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农村有上升趋势。据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统计,2003年所属人民法庭审理农村赡养案件72起,占其民事诉讼案的8.38%,今年上半年又审理农村赡养纠纷案79起,占民事案件的9.06%。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贫困导致赡养案件较多。据分析,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如悲观聂某因自身家境不好,一直不愿赡养父母。1999年经村委会调解,协议由聂某耕种老人的承包地,每年给老人1000斤黄谷,且每月支付赡养费10元。但聂某不仅未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当老人要求支付赡养费时,打伤了老人,后经镇政府调解,聂某只向老人出具了一张欠条。2001年初,聂某外出务工,至今无音讯,其妻徐某也因自身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较弱,且要抚养两个子女,自家房屋倒塌后无钱修建,至今寄居于邻居家中,未协助丈夫履行应尽赡养义务。两位古稀老人只能在家中打点草鞋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十分艰难,遂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义务观念缺失引发赡养纠纷。农村中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差,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有些人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三、分家析产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独自生活。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如被告王某因认为父母当年分家不公平,就长期拒绝赡养老人,甚至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赡养费后,不惜采取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将财产全部分割给张某,而暗中仍与其同居,并把打工收入如数交与张某的手法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据泸县法院统计,该院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如81岁村民陈某状告子女赡养案,就因其五个子女在赡养费用的多少相互争执,而导致谁都不管老人的生活。
  五、子女长年外出务工致老人生活无着。泸县是一农业大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有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其中有部分外出人员未妥善安置家中老年人,使老人失去生活来源,只好依靠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六、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致赡养案件多发。农村老人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大多既无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也无社会低保金可领,当年老多病后,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进而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针对农村赡养纠纷较为突出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加快农民致富速度,源头治理赡养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大量解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一直未能彻底摆脱贫穷落后面貌。因此,涉及农村工作的国家机关、部门和广大农村群众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全社会不仅应对农村予以资金扶贫,更应广泛开展观念扶贫、知识扶贫和信息扶贫,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农业经济的新方法、新举措,大力加快农业招商引资和结构调整步伐,彻底摆脱农村贫穷的面貌,共同跨上富裕之路,借以从源头上彻底化解赡养问题。
  2、推进社会保障改革,更新农村赡养机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大量老年人又分布在农村,急需获得有效的社会生活保障。国家应象实施城市社会保障改革那样,对农村采取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发放社会最低生活保证金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新机制,摆脱农村老年人生活完全依赖于子女的旧传统。
  3、扩展法制宣传广度,提高群众赡养意识。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义务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组织应相互配合,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的有力措施,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将普法工作深入到广大农村,使农村群众知法守法,让农村老年人明白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强化调解组织作用,化解农村赡养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加强农村调解组织的建设指导,大力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查了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赡养纠纷,帮助农村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
  5、加大审判调控力度,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农村老年人切身利益案件的调研;基层法院应开通农村赡养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积极给予诉讼费减、免、缓等有力的司法救助。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农村老年人化解后顾之忧。为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可注意选择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以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同时,对于已经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赡养义务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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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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