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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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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12-9 8:41:58 作者:王学堂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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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监督,有效制约权力。腐败的根源在于滥用权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对审判权力加以制约,这是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诸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着力解决现行监督滞后的问题,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等权力机构的监督,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加强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和司法内部监督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功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实现对执法过程的全程监督,强力推行办事制度,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办事法律依据、公开办事法律程序及结果,坚决遏制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在司法系统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财政上确保司法系统资金的保障问题。要大力查处“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形成一整套具有长期性和有效性的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也是当前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当前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同时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最终应逐步建立五个机制:一是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就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审判人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并建立健全以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操作程序系统,把纪律、法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自律,把外在制约转变成内在自觉。二是建立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就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体制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三是建立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重点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发挥监察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后果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审判公开制度,扩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等措施,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四是建立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并注意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加大腐败的成本,从法制上剥夺腐败利益,同时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监督职能。五是建立不必腐败的保障机制,就是要加快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俸养廉的薪金制度和体现终极关怀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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