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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法院在大调解建设中的角色与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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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7 7:15:54 作者:孟俊松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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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保证并充分发挥认民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就必须把他定位在诉讼的监督下、法院的指导下,就要发挥诉讼的保障作用。要实现保障,就要加强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法律知识相对丰富,能够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知识辅导和帮助。作为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请教,虚心求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作为人民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帮助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建设中去,不计回报,无私奉献,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要实现保障,就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作出纠纷解决意见,是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成果。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实现其纠纷解决功能,否则,人民调解形同虚设,既违反纠纷解决的经济原则,也破坏了我国的司法制度。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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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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