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主要体现于司法能力上。肖扬院长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江苏省高院公丕祥院长不久前提出了"六个能力"建设,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强化司法定纷止争功能,不断提高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深化各项工作改革,不断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以基层建设和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办公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本质和内容上是一致的,能力建设是素质建设的具体体现和细化落实。加强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除了正常的主题教育活动、廉政建设、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外,笔者认为,应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做到以下几点:1、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制度。目前,各地法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主要由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笔试、面试、群众测评、领导测评。这里面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业务部门和非业务部门人员一张试卷有失公平;第二,群众测评的范围过于狭窄。目前,主要局限于院内干警之间相互测评,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甚至新闻媒体上都宣传得很响的人,由于不太善于人际交往,同事间测评时往往得票不高。但我们只要走访一下已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就会发现这些人在群众有着很好的口碑,甚至远远超过院内测评得高票的人。因此,应当将院内测评与办结案件当事人的抽样测评结合起来考虑。2、建立法院分类管理体制。根据法院不同岗位的特点,积极探索推进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这一问题在法律没有修改前,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分类管理的同时,应大力提升法官的待遇,法官薪水低于警察薪水的现象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只有让法官过上体面生活,"寂寞贵族"才能真正赖得住寂寞,守得住廉洁。毕竟在金钱面前永不满足的只是少数腐败分子,不能因为少数腐败分子,就否定法官终身制、高薪制的改革方向。3、推进法官职业化试点范围。应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支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强系统内干部任职交流,健全完善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和惩戒制度。只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法官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就会大大地往前推进。
四是努力构建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的长效机制。从法院工作的实践来看,干好任何一项工作并保证长效性,都离不开四个环节:1、领导的重视;2、组建相应的机构;3、配好配强相应的人员;4、一定的考核制度,尤其是奖惩激励制度。江苏省高院用11项基础指标和14项分析指标对法院和法官审判质效进行考核后,全省各地法院都认真较起劲来,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量化考核指标落实过程中,满足了这四项基本条件。目前,排名靠前的法院都将法官个人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与评先评优、立功授奖、晋级晋职相挂钩。再如海安法院法警大队过去不少人认为不好管理,其实这支队伍中很少有人不求上进。大队新领导班子上台后,通过对干警业绩10个方面指标的量化考核,很快改变了这支队伍在法院干警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保证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对接沿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就必须把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长期性目标联系起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调动干警积极性,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以上,我们主要论述了构建和谐过程中,法院自身力量能够做到和应当做到的方面,至于法院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困难、两庭建设资金紧张和法官待遇不高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大立法帮助下,政府支持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法院 226600)
(题图摄影:李富金)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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